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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曝光 | 对这些水上无线电违法行为说“不”

时间:2020-09-05 来源:网络 作者:中国海事 点击:

作为船舶重要的助航设备,船舶无线电在航行安全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近年来,违法设置水上无线电台,冒用无线电台识别码,不按规定取得船舶无线电证照,占用无线电通信频道等违法行为仍时有发生,对水上交通安全造成较大影响。

水上无线电专项整治
张家港海事局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和要求,大力开展水上无线电秩序管理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查处多起船舶无线电违法行为。
今天,小编和大家分享张家港海事局查处的几起水上无线电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希望以案提醒广大船员朋友遵守无线电使用规定,共享良好秩序,切勿以身试法。
违法行为一
船舶非法使用大功率设备

8月18日上午,张家港海事局海事执法人员在对“浙桐乡槽XXXXX”轮检查过程中,发现船舶提供的甚高频设备船检认可证书与实际配备不一致,执法人员随即实施“无线电功率计”开展功率检测,实测结果显示该设备功率为50W,违反了《内河船舶法定检验规则》关于“发信机输出功率应不超过25W”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开具缺陷并督促其按时整改纠正。
违法行为二
未按规定在AIS设备中输入准确信息

8月5日,张家港海事局执法人员在停泊区现场检查中发现,“博文**”轮AIS信息异常,目的港及预抵时间未及时更新,涉嫌不按照规定在船舶自动识别设备中输入准确信息。经立案调查后,依法对该轮实施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对责任船员进行违法记分,同时对该轮予以教育纠正。
违法行为三
不按照规定保持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8月24日,张家港海事局执法人员在对“华航**”轮进行船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使用情况检查时,发现该轮船AIS从2020年8月13日至8月19日处于关闭状态,涉嫌不按照规定保持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经立案调查后,给予该轮9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对责任船员进行违法记分,责令其改正。
违法行为四
船舶未按规定申请或随船携带无线电相关证照,
或证照已失效

7月16日,江苏张家港海事局执法人员在张家港九龙港码头现场检查时发现,“新海集货XX”轮配有无线电设备,但该无线电设备的相应电台执照已过期。经进一步调查了解后,执法人员耐心宣贯政策,敦促船舶尽快向船籍港直属海事管理机构申请核发。
下一步,张家港海事局按照江苏海事局要求,将继续加大对AIS及其他无线电设备使用的检查力度,并按照《江苏海事监管领域信用管理规定(试行)》开展信用惩戒。


(中国集群通信网 | 责任编辑:张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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