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请收藏:常见无线电违法行为
时间:2022-09-29 来源:未知 作者:陆涛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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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25日,A轮在XX停泊区锚泊期间,荆州海事局执法人员对该轮开展登轮检查,发现该船船舶电台执照登记VHF设备型号为IC-M45,实际该船配备VHF设备型号为GX1400,VHF设备型号与电台执照登记的不一致。 答:A轮的这种行为是不正确的,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无线电台(站)应当按照无线电台执照规定的许可事项和条件设置、使用;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许可决定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的规定。2022年7月3日上午B轮在荆州魏宏码头锚泊等待卸货时,荆州海事局执法人员对该轮开展登轮检查,发现该轮未在船舶自动识别设备中填写抵港时间、目的港、吃水等相关信息。 答:B轮的这种行为是不正确的,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船舶航行、避让和信号显示的具体规则,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 》第四十六条(配备自动识别系统等通信、导助航设备的船舶应当始终保持相关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准确完整显示本船信息,并及时更新抵、离港名称和时间等相关信息。相关设备发生故障的,应当及时向抵达港海事管理机构报告)之规定。2022年7月18日,C轮航经太平口水道时,荆州海事局执法人员通过甚高频多次呼叫C轮,该轮均无应答,后经登轮检查发现,该轮没有船员在规定的甚高频通信频道上守听。 答:C轮的这种行为是不正确的,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船舶航行、避让和信号显示的具体规则,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制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2003)》第四十六条(配有甚高频无线电话的船舶在航时,应当在规定的频道上正常守听)之规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电台执照》和《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标识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电台执照》和《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标识码》这两本证书需要随船携带吗? 答:取得船舶AIS标识码证书(长期有效)后才能办理电台执照(有效期三年),但二者可以同时办理。
船上原来装的甚高频无线电话收发信号效果不好,我自己买了一台大功率甚高频无线电话安装到船上,这样可以吗?
答:不可以。根据《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的要求,甚高频无线电话的发射功率不应超过25W。
答:不按照规定在船舶自动识别设备中输入准确信息; 不按照无线电台执照规定的许可事项和要求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
TM-271A,TM-281A,FT-2900,FT-2900R,FT-2980R,FT-1802M,IC-F111, IC-58F,IC-2200H,TH-9000, TH-9000D,FT-7900R,FT-1907R,FT-8900R,FT-400XDR,FTM-1OODR,TM-481A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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