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时间:2022-07-10 来源:网络 作者:秩名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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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国家无线电办公室)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依法履行无线电监管职能,不断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提升行政执法效能,依法查处多起案件。
近日,国家无线电办公室向社会通报了部分典型案例。
案例1:河北省保定市某养殖场非法设置、使用无人机无线电反制设备案
2021年11月13日,河北省保定无线电监督执法局在保定市定州开展无线电干扰排查,发现保定市某养殖场在院内擅自设置、使用1套无人机无线电反制设备,对GPS信号造成严重有害干扰。该养殖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关于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七条规定,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河北省保定无线电监督执法局于当日将案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案例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某能源公司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案
2021年4月14日,在新疆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国网沙吉海煤矿附近,塔城地区无线电管理局执法人员利用移动监测车测得中国移动某室内分布专用频率被占用,后经监测定位在某能源公司宿舍楼楼顶发现干扰源。经与相关人员核实,该设备为某能源公司专网4G无线通信系统设备。经查询并与当地无线电台(站)数据库比对,执法人员发现该无线电通信系统未办理频率使用许可及相关设台手续。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规定,执法人员向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于2021年5月31日前改正。2021年6月11日,执法人员再次前往该公司,发现该单位仍在使用非法设备,未予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规定,执法人员对该公司作出“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3:福建省南平市某电信运营企业未按无线电台执照规定的许可事项和要求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案
2021年5月12日,福建省南平市无线电管理局接到群众投诉,称南平市延平区某住宅存在违规设置、使用基站的情况。该局执法人员立即赴现场开展实地核查,发现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南平市分公司位于延平区的基站实际台址信息与无线电台执照信息不一致。执法人员对该涉嫌违法行为开展了调查询问,该公司负责人承认未按照电台执照规定的许可事项和条件设置、使用该基站。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南平市无线电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4:福建省泉州市某电子科技公司生产在国内销售、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未取得型号核准证案
2021年3月11日,福建省泉州市无线电管理局在对某电子科技公司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的40台某型号公网对讲机,均未按规定取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泉州市无线电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处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5:湖南省长沙市某建设集团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案
2021年5月19日,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无线电管理处接到广铁集团长沙车务段宁乡车站投诉,称其使用的火车客运频率频繁受到不明信号干扰。经调查,干扰系某建设集团项目工地非法使用的对讲机所致,项目工地使用的30台对讲机均未按规定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和无线电台执照,对铁路无线电业务造成有害干扰。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七条规定。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无线电管理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规定,对该公司作出“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6:浙江省宁波市某测绘公司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案
经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查明,浙江省宁波市某测绘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上午,在宁波市江北区槐树公园擅自设置、使用某频率的对讲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规定,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对其作出“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7:山西省临汾市朱某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案
2021年6月24日,山西省临汾市无线电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中发现,朱某擅自使用某无线电频率,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用于道路驾驶考试训练活动。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调查询问,并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经核实,当事人未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和电台执照。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七条规定。临汾市无线电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8:北京市某公司销售未按规定取得型号核准证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案
2021年6月28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接到群众投诉,称其从线上购物平台购买的某公司行车记录仪未取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经立案调查,上述商品未按规定取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证据确凿、违法事实清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对涉事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780.35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莎车县某建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案
2021年5月20日,新疆喀什地区无线电管理局在某频段发现不明信号,经与频率台站数据库比对,确定为未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的非法信号。技术人员经过监测、定位,在莎车县民择嘉苑小区施工现场锁定了干扰源。经当场确认,干扰源系某建材公司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擅自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七条规定。喀什地区无线电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10: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焦某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案
2021年4月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石嘴山市管理处行政执法人员接到中国移动石嘴山分公司干扰投诉后,通过技术侦测,锁定干扰信号位于大武口区潮湖村中庄子77号院内。经排查,院内住户焦某擅自设置、使用的手机信号屏蔽器对公众移动通信网络产生了干扰。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七条规定。宁夏无委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七十三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的行政处罚。
案例11: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某汽车租赁公司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信号屏蔽器案
2021年2月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收到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航空安全研究所提供的南宁机场附近GPS信号丢失情况分析报告,称南宁机场飞机降落区航线GPS信号频繁丢失,干扰区域主要集中在良凤江公园一带。广西工信厅组织技术人员开展干扰排查,于2月7日确定干扰源为位于友谊路良凤江公园内某租赁公司擅自设置、使用的无线电信号屏蔽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广西工信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规定,对该公司作出“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的行政处罚。
案例12:山东省德州市某食品公司非法设置、使用无人机无线电反制设备案
2021年5月,根据相关部门投诉,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省监测站及济南、德州、聊城、滨州市无线电监测机构,集中开展无线电干扰排查。通过拉网式监测排查,5月27日,技术人员将干扰源定位于德州市临邑县城北侧的某食品公司院内。经查证,该食品公司负责人承认擅自设置、使用了无人机无线电反制设备。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七条规定。德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规定,对该公司作出“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的行政处罚。
案例13:浙江省金华市唐某未按照规定报告上一年度无线电频率使用和自检等情况案
2021年8月26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唐某在无线电频率使用过程中未建立自检制度,未按照规定报告上一年度无线电频率使用和自检等情况,该行为违反了《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以及《浙江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依据《浙江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责令当事人予以改正。当事人及时进行整改后,予以不处罚结案。
(中国集群通信网 | 责任编辑:李俊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