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http://www.pttcn.net):执法记录仪使用要点与注意事项 引言 执法记录仪是指具有录像、照相、录音等功能,用于人民警察执勤执法办案过程中进行视音频记录的便携式设备。 01 适用情形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以及进行驾驶人考试和机动车查验时,应当佩带、使用执法记录仪。 02 检查 及时检查执法记录仪的电池容量、内存空间、系统日期和时间,保证执法记录仪正常使用。 03 佩带 执法记录仪应当佩带在交通警察左肩部或者左胸部等有利于取得最佳声像效果的位置。注意摄像头不要被反光背心或对讲机等物件遮挡。 交通警察在现场执法取证时,可以手持执法记录仪进行摄录。 交通警察驾驶警用车辆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将执法记录仪固定在车头、不影响驾驶安全的位置进行拍摄,但下车后必须按照上述规定进行佩带。 04 操作规程 第一步:交通警察在道路上对交通违法行为人实施处罚或者采取强制措施、询问交通事故当事人和证人时,应当事先告知对方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如:“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监督我的执法行为,本次执法全程录音录像”。 第二步: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要记录当事人的相貌特征、车辆号牌及相关特征、驾驶证、行驶证及违法行为、执法过程等信息。开展专项整治时,要记录执勤点位防护设施、警示设施的摆放情况以及拦截、检查车辆和驾驶人的全过程。 处理交通事故时,要记录事故现场概况、涉案车辆、受损部位、人员伤亡情况、当事人及其证件等相关信息。 开展行政、刑事案件的询问、讯问时,要记录询问、讯问开始和结束的时间、地点、人员、内容等相关信息。 遇到拒绝、妨碍交通警察执勤执法或侵害交通警察合法权益的,要记录当事人的言行及周围见证人等信息。 第三步:执法记录影像应自上岗时开始至下岗时结束,连贯完整,无断点。如因技术问题或其他客观因素造成拍摄中断的,应尽快排除故障。续录时,要对中断拍摄原因等情况进行语音说明。现场无法排除故障继续记录的,应当立即向所属部门负责人报告,并在事后书面说明情况。 第四步:交通警察应当在当天执法活动结束后,将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导出保存。连续工作、异地执法办案或者在偏远、交通不便地区执法办案,确实无法及时移交资料的,应当在返回单位后二十四小时内移交。 第五步: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应由交警支队、大队按照《交警系统执勤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统一存储、保管。 05 注意事项 (1)使用执法记录仪时严禁以下行为:删减、修改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原始声像资料;私自复制、保存或者传播、泄露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利用执法记录仪记录与执勤执法无关的活动;故意毁坏执法记录仪或者声像资料存储设备。 (2)工歇间隙注意及时充电,避免执勤执法工作中出现电量耗尽、存储空间占满、时间存在偏差等情况。 (3)遇雨、雪等恶劣天气时,注意防水防潮。 参考文献 23. Dec. 2022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装备使用指南(试行)》(公交管〔2017〕27 号) 《交警系统执勤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公交管〔2019〕132号 )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的通知(公通字〔2016〕14号) 更多往期内容:【普法栏目】-【普法讲堂】 (中国集群通信网 | 责任编辑:陆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