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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读 | 中国业余无线电频率划分

时间:2023-01-04 来源:未知 作者:陆涛 点击:
中国业余无线电频率划分,划分资料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

缩写

e.i.r.p: 等效全向辐射功率
以下为给业余无线电划分的各频段及其规定

135.7-137.8kHz

  • 次要业务

5.67 附加划分:在蒙古国、吉尔吉斯斯坦和土库曼斯坦,130-148.5 kHz频段亦划分给作为次要业务的无线电导航业务。在这些国家内和国家间,此项业务具有平等运行权。(WRC-07)
5.67A 使用135.7-137.8 kHz频段内频率的业余业务台站,其最大辐射功率不得超过1瓦(e.i.r.p.),且不应对在第5.67款所列国家内运行的无线电导航业务台站造成有害干扰。

1800-2000KHz

  • 主要业务
  • 该频段下其他主要业务:固定、移动(航空移动除外)、无线电导航
  • 该频段下次要业务:无限电定位

5.97 在第三区,罗兰系统工作在1 850 kHz或1 950 kHz上,其分别占用1 825-1 875 kHz和1 925-1 975 kHz频带。划分在1 800-2 000 kHz频带内的其他业务,在不对工作在1 850 kHz和1 950 kHz的罗兰系统造成有害干扰的条件下,可以使用该频带内的任一频率。

3500-3900KHz

  • 主要业务
  • 该频段下的其他主要业务:固定、移动

CHN4 该频带可有限制地用于无线电定位业务,不得对其他业务产生有害干扰。

7000-7100KHz

  • 主要业务:业余、卫星业余

7100-7200KHz

  • 主要业务

5.141B 附加划分:在2009年3月29日以后,在阿尔及利亚、沙特阿拉伯、澳大利亚、巴林、博茨瓦纳、文莱、中国、科摩罗、韩国、迪亚哥加西亚(Diego Garcia)、吉布提、埃及、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厄立特里亚、印度尼西亚、伊朗、日本、约旦、科威特、利比亚、摩洛哥、毛里塔尼亚、新西兰、阿曼、巴布亚新几内亚、卡塔尔、叙利亚、新加坡、苏丹、突尼斯、越南和也门,7 100~7 200 kHz频带以主要使用条件也划分给固定业务和除航空移动(R)以外的移动业务。(WRC-03 ADD)

10100-10150KHz

  • 次要业务
  • 该频段的主要业务为:固定

CHN4 该频带可有限制地用于无线电定位业务,不得对其他业务产生有害干扰。

14000-14250KHz

  • 主要业务:业余、卫星业余

14250-14350KHz

  • 主要业务
  • 该频段的主要业务还有:固定

5.152 附加划分:在亚美尼亚、阿塞拜疆、中国、科特迪瓦、俄罗斯、格鲁吉亚、伊朗、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和乌克兰,14250-14350 kHz频带以主要使用条件也划分给固定业务。固定业务电台的辐射功率不得超过24dBW。(WRC-03 MOD)
CHN4 该频带可有限制地用于无线电定位业务,不得对其他业务产生有害干扰。

18068-18168KHz

  • 主要业务:业余、卫星业余
  • 该频段的主要业务还有:固定

CHN4 该频带可有限制地用于无线电定位业务,不得对其他业务产生有害干扰。

2100-21450KHz

  • 主要业务:业余、卫星业余

24890-24990KHz

  • 主要业务:业余、卫星业余
  • 该频段的主要业务还有:固定

CHN4 该频带可有限制地用于无线电定位业务,不得对其他业务产生有害干扰。

28-29.7MHz

  • 主要业务:业余、卫星业余

CHN7 31-35MHz频带可用于水上移动业务,为主要业务。其中33.0MHz可用于近海安全救助通信,其他业务不得对其产生有害干扰。27.5-29.7MHz频带内现有渔业电台可用至报废为止。29.7-39.5MHz频带内的其他频率可用于水上移动业务,在沿海各省、直辖市和自治区为主要业务,在其他地区为次要业务。

50-54MHz

  • 主要业务
  • 该频段其他主要业务:广播、固定、移动

5.162A 附加划分:在德国、奥地利、比利时、波斯尼亚和黑赛维尼那、中国、梵蒂冈、丹麦、西班牙、爱沙尼亚、俄罗斯联邦、芬兰、法国、爱尔兰、冰岛、意大利、拉托维亚、前南斯拉夫马其顿共和国、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摩纳哥、黑山、挪威、荷兰、波兰、葡萄牙、斯洛伐克 、捷克共和国、英国、塞尔维亚、斯诺文尼亚、瑞典和瑞士,46-68 MHz频段也划分给作为次要业务的无线电定位业务,限于按照第217号决议(WRC-97)规定使用的风廓线雷达。(WRC-07)
CHN4 该频带可有限制地用于无线电定位业务,不得对其他业务产生有害干扰。
CHN8 在不干扰广播业务条件下,48.5-72.5 MHz、76-84 MHz可用于固定、移动业务。

144-146MHz

  • 主要业务:业余、卫星业余
  • 该频段的次要业务:无线电定位、航空移动(OR)

146-148MHz

  • 主要业务
  • 该频段的其他主要业务:固定、移动
  • 该频段的次要业务:无线电定位

430-440MHz

  • 次要业务
  • 该频段的主要业务:无线电定位、航空无线电导航

5.282 在435-438MHz,1260-1270MHz,2400-2450MHz,3400-3410MHz(仅限于第二区和第三区)和5650-5670MHz频带,卫星业余业务在对按频率划分表工作的其他业务不造成有害干扰的条件下可以使用(见5.43款)。主管部门在批准这种使用时,应确保一旦卫星业余业务电台的发射造成有害干扰时,立即根据25.11款的规定予以消除。卫星业余业务使用1260-1270MHz和5650-5670MHz频带仅限于地对空方向。

1240-1260MHz

  • 次要业务
  • 该频段的主要业务:卫星无线电导航(空对地)(空对空)、卫星地球探测(有源)、无线电定位、空间研究(有源)、无线电导航、固定、移动

5.332 在1215-1260 MHz频带,卫星地球探测业务和空间研究业务中的星载有源传感器不得对处于主要使用条件的无线电定位业务、卫星无线电导航业务和其他业务造成有害干扰。不能提出保护要求,或限制这些业务的操作或发展。(WRC-2000)

1260-1300MHz

  • 次要业务
  • 该频段的主要业务:卫星无线电导航(空对地)(空对空)、卫星地球探测(有源)、无线电定位、空间研究(有源)、无线电导航、固定、移动

5.149 关于保护射电天文(略)
5.337A 在1 300-1 350 MHz频带中,卫星无线电导航业务地球站和无线电定位业务电台不能对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造成有害干扰,或限制其操作和发展。(WRC-2000)
CHN12 322-328.6MHz 频带射电天文为主要业务,现用于北京密云县不老屯镇、乌鲁木齐南山地区、贵州省黔南州;

2300-2450MHz

  • 次要业务
  • 该频段的主要业务:固定、移动、无线电定位

5.150 需承受IMT设备产生的有害干扰(略)
5.282 在435-438 MHz,1 260-1 270 MHz,2 400-2 450 MHz,3 400-3 410 MHz(仅限于第二区和第三区)和5 650-5 670 MHz频带,卫星业余业务在对按频率划分表工作的其他业务不造成有害干扰的条件下可以使用(见5.43款)。主管部门在批准这种使用时,应确保一旦卫星业余业务电台的发射造成有害干扰时,立即根据25.11款的规定予以消除。卫星业余业务使用1 260-1 270 MHz和5 650-5 670 MHz频带仅限于地对空方向。
CHN28 该频段引入的有关IMT应用的国际注脚,不改变移动业务在划分表中现有业务主次地位。同时,应尽快研究该频段已划分业务的应用模式、频率使用规划、业务间的兼容共存条件及协调程序。在此之前,IMT应用不投入实际部署使用,但在2300-2400MHz频段,IMT可在室内使用。(2010年)

3300-3400MHz

  • 次要业务
  • 该频段主要业务有:固定、卫星固定(空对地)
  • 该频段次要业务还有:移动

5.282 在435-438 MHz,1 260-1 270 MHz,2 400-2 450 MHz,3 400-3 410 MHz(仅限于第二区和第三区)和5 650-5 670 MHz频带,卫星业余业务在对按频率划分表工作的其他业务不造成有害干扰的条件下可以使用(见5.43款)。主管部门在批准这种使用时,应确保一旦卫星业余业务电台的发射造成有害干扰时,立即根据25.11款的规定予以消除。卫星业余业务使用1 260-1 270 MHz和5 650-5 670 MHz频带仅限于地对空方向。
5.432 不同业务种类:在韩国、日本和巴基斯坦,3 400-3 500 MHz频带以主要使用条件划分给移动业务(除航空移动以外)(见5.33款)。(WRC-2000)
CHN18 现有无线电定位业务应尽早移出1 535-1 544 MHz、1 545-1 645.5 MHz、1 645.5-1 660 MHz、1 850-1 880 MHz、2 085-2 120 MHz、3 400-3 800 MHz、5 925-6 425 MHz、7 500-8 185 MHz、14-15.35 GHz频带,从2005年底起不能启用新设备,但现有设备可用至设备报废为止。(2001年)
CHN28 该频段引入的有关IMT应用的国际注脚,不改变移动业务在划分表中现有业务主次地位。同时,应尽快研究该频段已划分业务的应用模式、频率使用规划、业务间的兼容共存条件及协调程序。在此之前,IMT应用不投入实际部署使用,但在2300-2400MHz频段,IMT可在室内使用。(2010年)

5650-5725MHz

  • 次要业务
  • 该频段的主要业务:无线电定位、移动(航空移动除外)、固定
  • 该频段的其他次要业务:空间研究(深空)

5.282 在435-438 MHz,1 260-1 270 MHz,2 400-2 450 MHz,3 400-3 410 MHz(仅限于第二区和第三区)和5 650-5 670 MHz频带,卫星业余业务在对按频率划分表工作的其他业务不造成有害干扰的条件下可以使用(见5.43款)。主管部门在批准这种使用时,应确保一旦卫星业余业务电台的发射造成有害干扰时,立即根据25.11款的规定予以消除。卫星业余业务使用1 260-1 270 MHz和5 650-5 670 MHz频带仅限于地对空方向。

5725-5830MHz

  • 次要业务
  • 该频段的主要业务:无线电定位、固定、移动

5.150 需承受IMT设备产生的有害干扰(略)

5830-5850MHz

  • 次要业务:业余、卫星业余(空对地)
  • 该频段的主要业务:无线电定位、固定、移动

5.150 需承受IMT设备产生的有害干扰(略)

10-10.45GHz

  • 次要业务
    • 该频段的主要业务:无线电定位、固定、移动

5.479 9975-10025MHz频带以次要使用条件也划分给卫星气象业务,供气象雷达使用。

10.45-10.5GHz

  • 次要业务:业余、卫星业余
  • 该频段的主要业务:无线电定位、固定、移动

24-24.05GHz

  • 主要业务:业余、卫星业余
  • 该频段的其他主要业务:无线电定位

5.150 需承受IMT设备产生的有害干扰(略)

24.05-24.25GHz

  • 次要业务:业余、卫星地球探测(有源)
  • 该频段的其他主要业务:无线电探测

5.150 需承受IMT设备产生的有害干扰(略)
25GHz后的业余频率略



(中国集群通信网 | 责任编辑:陆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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