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来临 | 千万别动无线电作弊的歪念头!
时间:2022-06-08 来源:未知 作者:雨神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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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考试作弊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划重点: 1.组织作弊; 2.为他人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 3.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 4.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破坏考试秩序的行为。 提醒: 1.以上行为都是犯罪; 2.学子们要怀德自重 自觉维护考试风气; 3.莫要受违法犯罪分子蛊惑 购买作弊器材 实施作弊行为。 如果有人要“帮助”你考试,赶快报警!因为这可能是“电信诈骗”,更是违法犯罪! 二、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或者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从事诈骗等违法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划重点: 1.擅自使用无线电台(站); 2.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 提醒: 1.考试中违规架设、使用任何无线通讯设备都是违法犯罪; 2.手机也是无线电通讯设备的一种。 总之,切莫抱有侥幸心理! 切莫被扬言“帮助”考试的违法犯罪分子蒙蔽。 切莫落入违法犯罪和电信诈骗的圈套。 最后,祝广大学子金榜题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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