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违法行为 | 法律依据 | 裁量阶次 | 法定幅度和种类 | 酌定裁量因素 | 裁量决定 |
1 | 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或者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 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或者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和违法所得,可以并 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并处 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 罚款;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从事诈骗等违法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并处 2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违法 | 责令改正。 | 无线电频率使用有效期届满,或者无线电台站执照有效期届满,未办理续用手续继续使用,尚未影响合法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及时改正的。 | 不予行政处罚。 |
一般违法 | 责令改正,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 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或者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尚未影响合法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 | 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3千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
较重违法 | 责令改正,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 无线电频率使用有效期届满,或者无线电台站执照有效期届满,未办理续用手续继续使用,对合法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造成影响的。 | 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并处 10 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严重违法 | 责令改正,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 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或者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对合法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造成影响的。 | 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 3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并处 1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 |
2 | 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进行诈骗等违法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或者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并处 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从事诈骗等违法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并处 2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 | 较重违法 | 责令改正,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 未影响合法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 | 除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和违法所得外,并处 20 万元以上 35 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严重违法 | 责令改正,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 对合法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造成影响的。 | 除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和违法所得外,并处 35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 |
3 | 擅自转让无线电频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擅自转让无线电频率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并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10 万元的,处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 | 轻微违法 | 责令改正。 | 没有违法所得的,及时改正,未影响合法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 | 不予行政处罚。 |
一般违法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 没有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 | 处 1 万元的罚款。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 违法所得不足 10 万元,拒不改正的。 |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 3 万元的,并处 3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 款;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不足10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较重违法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 违法所得 10 万元以上,拒不改正的。 |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 10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对当事人并处违法所得 1 倍 的罚款;违法所得 20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对当事人并处违法所得 2 倍的罚款;违法所得 30 万元以上的,对当事人并处违法所得 3 倍的罚款。 |
严重违法 | 吊销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 | 1.擅自转让无线电频率引发犯罪活动的(事前未通谋,对受让人实施犯罪活动不知情); 2.擅自转让无线电频率引发有害干扰,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稳定或重大活动正常开展的。 | 吊销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 |
4 | 不按照无线电台执照规定的许可事项和要求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 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无线电台执照,并处 3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不按照无线电台执照规定的许可事项和要求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 | 轻微违法 | 责令改正。 | 所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台址、使用频率、发射功率等技术参数有一项不符合无线电台执照规定的许可事项和要求,尚未影响合法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没有违法所得,及时改正的。 | 不予行政处罚。 |
一般违法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 所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台址、使用频率、发射功率等技术参数有一项不符合无线电台执照规定的许可事项和要求,拒不改正的的。 | 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所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台址、使用频率、发射功率等技术参数有两项或两项以上不符合无线电台执照规定的许可事项和要求的。 | 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
较重违法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无线电台执照,并处罚款。 | 影响合法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稳定或者重大活动的开展构成威胁的。 | 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无线电台执照,并处3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严重违法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无线电台执照,并处罚款。 | 影响合法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稳定造成损害或者导致重大活动无法正常开展的。 | 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无线电台执照,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
5 | 故意收发无线电台执照核定项目之外的无线电信号,传播公布或者利用无意接收的信息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 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无线电台执照,并处 3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故意收发无线电台执照许可事项之外的无线电信号,传播、公布或者利用无意接收的信息; | 轻微违法 | 责令改正。 | 尚未影响合法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或者产生其他不利影响的,没有违法所得的。 | 不予行政处罚。 |
一般违法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 尚未影响合法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或者产生其他不利影响的。 | 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3000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
影响合法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或者产生其他轻微不利影响的。 | 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
较重违法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无线电台执照,并处罚款。 | 影响合法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稳定或者重大活动的开展构成威胁的 | 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无线电台执照,并处3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严重违法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无线电台执照,并处罚款。 | 影响合法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稳定造成损害或者导致重大活动无法正常开展的 | 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无线电台执照,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
6 | 擅自编制、使用无线电台识别码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 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无线电台执照,并处 3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擅自编制、使用无线电台识别码。 | 轻微违法 | 责令改正。 | 尚未影响电台识别工作或者产生其他不利影响,没有违法所得,及时改正的。 | 不予行政处罚。 |
一般违法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 尚未影响电台识别工作或者产生其他不利影响,拒不改正的。 | 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3000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
影响电台识别工作或者产生其他轻微不利影响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 1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
较重违法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无线电台执照,并处罚款。 | 影响电台识别工作,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稳定或者重大活动的开展构成威胁的。 | 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无线电台执照,并处 3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严重违法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无线电台执照,并处罚款。 | 影响电台识别工作,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稳定造成损害或者导致重大活动无法正常开展的。 | 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无线电台执照,并处5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
7 | 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 对船舶、航天器、航空器、铁路机车专用无线电导航、遇险救助和安全 通信等涉及人身安全的无线电频率产生有害干扰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没收产生有害干扰的设备,并处 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无线电台执照;对船舶、航天器、航空器、铁路机车专用无线电导航、遇险救助和安全 通信等涉及人身安全的无线电频率产生有害干扰,并处 20 万元以上50 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违法 | 责令改正。 | 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及时改正的。 | 不予行政处罚。 |
一般违法 | 责令改正,没收产生有害干扰的设备,并处罚款;有无线电台执照的,同时吊销无线电台执照。 | 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稳定或者重大活动的开展构成威胁,拒不改正的。 | 没收产生有害干扰的设备,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无线电台执照的,同时吊销无线电台执照。 |
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稳定造成损害或者导致重大活动无法正常开展,拒不改正的。 | 没收产生有害干扰的设备,并处 10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无线电台执照的,同时吊销无线电台执照。 |
较重违法 | 责令改正,没收产生有害干扰的设备,并处罚款。 | 对船舶专用无线电导航、遇险救助与安全通信等涉及人身安全的无线电频率产生有害干扰时间(累计)低于 10 分钟,或者对航空器、铁路机车专用无线电导航、遇险救助与安全通信等涉及人身安全的无线电频率产生有害干扰时间(累计)3分钟以下,拒不改正的。 | 没收产生有害干扰的设备,并处 20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罚款。 |
对船舶专用无线电导航、遇险救助与安全通信等涉及人身安全的无线电频率产生有害干扰时间(累计)在 10 分钟以上 30 分钟以下,或者对航空器、铁路机车专用无线电导航、遇险救助与安全通信等涉及人身安全的无线电频率产生有害干扰时间(累计)在 3 分钟以上30 分钟以下,拒不改正的。 | 没收产生有害干扰的设备,并处 30 万元以上 40 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严重违法 | 责令改正,没收产生有害干扰的设备,并处罚款。 | 对船舶、航空器、铁路机车专用无线电导航、遇险救助与安全通信等涉及人身安全的无线电频率产生有害干扰时间(累计)大于 30 分钟的;对航天器专用无线电导航、遇险救助与安全通信等涉及人身安全的无线电频率产生有害干扰,拒不改正的。 | 没收产生有害干扰的设备,并处 4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 |
8 | 研制、生产、销售和维修大功率无线电发射设备,未采取有效措施抑制电波发射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 3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 10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罚款:(一)研制、生产、销售和维修大功率无线电发射设备,未采取有效措施抑制电波发射; | 轻微违法 | 责令改正。 | 未影响合法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及时改正的。 | 不予行政处罚。 |
一般违法 | 责令改正,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罚款。 | 未影响合法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拒不改正的。 | 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 3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
较重违法 | 责令改正,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罚款。 | 对合法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造成影响,拒不改正的。 | 并处 5 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严重违法 | 责令改正,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罚款。 | 未采取有效措施抑制电波发射,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稳定或者重大活动的开展构成威胁,造成严重后果的。 | 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 10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 |
未采取有效措施抑制电波发射,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稳定造成损害或者导致重大活动无法正常开展的,造成严重后果的。 | 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 20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罚款。 |
9 | 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我国境内进行电波参数测试或者电波监测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 3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 10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我国境内进行电波参数测试或者电波监测; | 轻微违法 | 责令改正。 | 未造成严重后果,及时改正 | 不予行政处罚 |
一般违法 | 责令改正,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罚款。 | 参数测试个数或监测内容条目数量(累计)未超过 10 条,未造成严重后果,拒不改正的。 | 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 3 万元以上 6 万元以下的罚款。 |
较重违法 | 责令改正,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罚款。 | 参数测试个数或监测内容条目数量(累计) 10 条以上,未造成严重后果,拒不改正的。 | 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 6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严重违法 | 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罚款。 | 将测试以及监测到的数据对外发布或携带出境,造成国家安全隐患的。 | 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
利用测试以及监测到的数据,干扰、妨碍我国无线电边境协调、卫星轨位协调等无线电管理工作开展,损害我国的电磁频谱利益的。 | 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 20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罚款。 |
10 | 向境外组织或者个人提供涉及国家安全的境内电波参数资料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 3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 10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向境外组织或者个人提供涉及国家安全的境内电波参数资料。 | 轻微违法 | 责令改正。 | 及时改正,并达到整改要求。 | 不予行政处罚。 |
一般违法 | 责令改正,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罚款。 | 拒不改正的,电波参数资料中的信号数未超过 10 条,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 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 3 万元以上 6 万元以下罚款。 |
较重违法 | 责令改正,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罚款。 | 拒不改正的,电波参数资料中的信号数 10 条以上,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 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 6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 |
严重违法 | 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罚款。 | 提供的电波参数资料被发布于公众媒体,造成国家安全隐患的。 | 并处 10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罚款。 |
提供的电波参数资料被利用于干扰、妨碍我国无线电边境协调、卫星轨位协调等无线电管理工作开展,损害了我国的电磁频谱利益的。 | 并处 20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罚款。 |
11 | 生产或者进口在国内销售、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未取得型号核准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或者进口在国内销售、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未取得型号核准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未经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并处 20 万元以上 100 万以下的罚款 | 轻微违法 | 责令改正,罚款。 | 涉案无线电发射设备额定功率(单部设备如有多个额定功率,取最大值)累加值在500瓦以下的。 | 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违法 | 责令改正,罚款。 | 涉案无线电发射设备额定功率(单部设备如有多个额定功率,取最大值)累加值在500瓦以上1000瓦以下的。 | 处 10 万元以上 20万元以下的罚款。 |
较重违法 | 责令改正,没收未经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并处罚款。 | 涉案无线电发射设备额定功率(单部设备如有多个额定功率,取最大值)累加值在1000瓦以上2000瓦以下的。 | 没收未经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并处 2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严重违法 | 责令改正,没收未经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并处罚款。 | 涉案无线电发射设备额定功率(单部设备如有多个额定功率,取最大值)累加值在2000瓦以上的。 | 没收未经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并处 50 万元以上 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
12 | 销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应当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未向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销售备案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销售依照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应当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未向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销售备案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违法 | 责令改正。 | 及时改正,向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销售备案的。 | 不予行政处罚。 |
一般违法 | 责令改正,罚款。 | 拒不改正,逾期未办理销售备案不足 1 个月的。 | 处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
较重违法 | 责令改正,罚款。 | 拒不改正,逾期未办理销售备案 1 个月以上的。 | 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
13 | 销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应当取得型号核准而未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销售依照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应当取得型号核准而未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销售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销售的设备货值 10%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并处违法销售的设备货值 10%以上 30%以下的罚款 | 轻微违法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销售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和违法所得。 | 及时改正,违法销售的设备货值不足5000元的。 | 没收违法销售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和违法所得。 |
一般违法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销售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 违法销售的设备货值不足 1 万元的。 | 没收违法销售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和违法所得,可以按违法销售的设备货值 5%以下并处罚款。 |
违法销售的设备货值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 | 没收违法销售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和违法所得,可以按违法销售的设备货值 5%-7%并处罚款。 |
较重违法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销售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 违法销售的设备货值 3 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 没收违法销售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和违法所得,可以按违法销售的设备货值 7%-10%并处罚款 |
严重违法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销售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 拒不改正,违法销售的设备货值 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 | 没收违法销售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和违法所得,可以按违法销售的设备货值 10%-20%并处罚款。 |
拒不改正,违法销售的设备货值 30 万元以上的。 | 没收违法销售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和违法所得,可以按违法销售的设备货值 20%-30%并处罚款。 |
14 | 维修无线电发射设备改变无线电发射设备核准证核定的技术指标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维修无线电发射设备改变无线电发射设备核准证核定的技术指标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违法 | 责令改正。 | 及时改正,恢复改变无线电发射设备核准证核定的技术指标的。 | 不予行政处罚。 |
一般违法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 改变一项核定技术指标,拒不改正的。 | 处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
较重违法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 改变两项以上核定技术指标,拒不改正的。 | 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
15 | 擅自转让、出租、变相出租、以入股的形式参与经营无线电频率,或者扩大无线电频率使用范围、改变无线电频率使用用途的 | 《海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擅自转让、出租、变相出租、以入股的形式参与经营无线电频率,或者扩大无线电频率使用范围、改变无线电频率使用用途的,由省人民政府无线电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 | 轻微违法 | 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 | 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且是初犯 | 不予行政处罚。 |
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 | 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 没收违法所得。 |
一般违法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 拒不改正,没有违法所得 | 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 拒不改正,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较重违法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 拒不改正,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
严重违法 | 吊销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 | 造成严重后果的 | 吊销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 |
16 | 擅自购买、设置、使用公众移动通信干扰器和屏蔽器或者未按批准的发射频率、功率、时间、地点和屏蔽范围使用的 | 《海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擅自购买、设置、使用公众移动通信干扰器和屏蔽器或者未按批准的发射频率、功率、时间、地点和屏蔽范围使用的,由省人民政府无线电主管部门查封或者没收设备,可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违法 | 责令改正 | 未对合法无线电业务造成危害的 | 没收设备。 |
一般违法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 对合法无线电业务造成轻微危害后果的(对公众移动通信基站干扰在500米范围以内) | 没收设备,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较重违法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 对合法无线电业务造成较重危害后果的(对公众移动通信基站干扰超过500米范围) | 没收设备,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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