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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出租车司机楼顶私架中继台,干扰公安电台,被依法拆除!

时间:2024-10-24 来源:未知 作者:陆涛 点击:
10月11日,湖北省无线电监测中心荆州监测站(以下简称荆州站)在松滋市查获1套非法架设的中继电台

近日,荆州站主动出击,在辖区内开展打击非法设台巡查工作。11日在利用监测网对非法设台易发高发区域的重点频段监测中,发现松滋区域有一个不明信号,技术人员立即前往排查。经定位追踪该信号,技术人员在松滋某居民住宅32层楼顶查获非法架设的中继电台1套,通过监测发现,此信号对周边公安、城管等单位的合法无线电台的正常使用造成了一定干扰
经查,该非法中继电台为松滋市某出租车司机私自架设。执法人员现场进行法律法规宣贯,拆除该非法电台,并进行先行登记保存,同时,责令当事人立即前往无线电管理部门办理相关设台手续,申报办理期间不得再擅自架设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

法律法规提醒:

非法架设中继台属于违反无线电管理规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
责令改正无线电管理机构会首先责令非法架设中继台的个人或单位进行改正。
没收设备和违法所得:对于非法架设的中继台,无线电管理机构有权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和违法所得。
罚款:根据情节轻重,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对违法行为并处一定金额的罚款。具体罚款金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或者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从事诈骗等违法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违法行为构成犯罪,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无线电管理机构在执法过程中,会根据具体情况和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敬请合法合规使用无线电相关设备。



(中国集群通信网 | 责任编辑:陆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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