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无线电管理局发布一起无线电违法案例
时间:2022-09-24 来源:未知 作者:雨神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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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18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位于遂昌县高妙街道某公司未经许可非法设置无线电发射设备11台。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配合后续调查取证。经调查,上述设备确认该公司擅自使用。丽水市无线电管理局于同日对该公司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并立案调查。该公司立即整改并于当天提交了整改报告,属于改正达到整改要求的情形。该公司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且不属于相关条款的除外情形,已经构成违法。鉴于当事人在实施违法行为之前已经采购公网对讲机进行整改,积极配合调查,该行为未造成干扰其他合法台站正常使用等不良后果,情节较轻等情况;同时结合本案未发现违法所得,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5000元、没收擅自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11台的行政处罚。随着无线电通信技术应用的加速普及,无线电通信设备在经济活动和社会运行中的使用非常普遍,但不是所有的对讲机都可随意使用,无线电设备在使用时需要发射信号占用无线电频率,而无线电频谱资源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公共资源,在一定的时间空间内,其使用频率相对有限,任一设备对某一频段的占用将排斥其它设备对该频段的占用。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设备会扰乱空中电波秩序,甚至干扰到航空导航、水上遇险呼救、公安、消防等重要无线电通信业务,使电磁环境受到很大影响。因此,为维护无线电频率在使用过程中的秩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无线电频率都应当依法取得许可。无线电设备的使用人只有正确使用分配的无线电频率,才能保证各行其道互不干扰。如果单位和个人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对讲机,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根据违法情节,依法给予警告、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本案中,该公司未经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属违法行为。执法机构的及时查处,有力地处罚了违法者,起到了充分的教育、警示、惩戒作用。与此同时,鉴于该公司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开展调查、主动进行整改,且查获的设备已被停止使用,该行为未造成干扰其它合法台站正常使用等不良后果,执法机构结合本案的实际违法情节,在裁量范围内,对该公司处以较轻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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