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http://www.pttcn.net):凤阳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及技术业务用房智能化工程招标变更 凤阳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及技术业务用房智能化工程 (招标编号:0622-120010001032)
招标答疑
1. 在推荐品牌表中,没有推荐数字化庭审系统所用品牌,在图纸的此项清单中,型号及技术参数一项出现“通用产品”,是否可以理解为自定品牌型号? 2. 在二、技术要求2.1智能化系统说明中有十九个系统,在分系统报价表中有20个系统,在主要材料设备品牌表中有十个系统,但在图纸清单中只有八个系统产品清单。这里应该如何理解,投标文件中应该出现哪些系统以及设备清单? 3. 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统一的设备清单,同时附件中设备配置表中的子系统与招标文件中的要求有出入;另子系统中设备配置清单也有模糊的地方如弱电线缆没有数量,请问是否可以给出统一的设备配置清单,使得投标人能有针对性的给出唯一的报价。
答:本次智能化系统招标文件子系统划分是按照用户给设计院的《智能化设计任务书》中提出的方式,设计图中并非按此划分。设计图中子系统中有的包含几个《智能化设计任务书》中的子系统,因此数量不一致。 楼宇自动控制系统取消,不包括在本次智能化系统招标范围。 消防报警与应急联动系统仅考虑与大楼已有的消防系统联接,如消防系统发出信号时,可将其接入背景音响与公共广播系统。 汽车库管理系统为一简易系统,主要由伸缩门、刷卡和可视对讲系统组成。 对于设计图中没有的子系统,如汽车库管理系统、机房工程等,由投标人结合设计图、招标文件及本答疑文件,自行完善、深化后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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