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技术标部分 ( 42分) : 1、投标产品综合评价(10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产品的品牌美誉度、投标产品间的搭配组合、整体技术水平等划分为优、良、一般三个档次,并进行打分(投报相同品牌产品的得分档次应相同),具体分值范围如下:档次为“优”的得7-10分、档次为“良”的得4-6分、档次为“一般”的得1-3分。 2、功能演示(5分) (1)指挥调度功能演示:演示系统在指挥调度过程中可以获取到勤务排班和岗位信息、直接对警员进行调度的,得1分。 (2)特勤功能演示:可制定方案基本信息、任务分派、特勤路线以及人员岗位,落实岗位对应人员信息;可同时支持多任务路线的特勤方案执行;可以在电子地图上绘制出特勤路线,自动提取沿线信号和视频等资源信息,确定特勤车队行进方向,自动设定信号控制特勤相位和视频跟随的预置位的,得1分; (3)设备联动功能演示:能够自动获取事件点周边的设备资源(视频、信号、诱导等),并且可以对相关资源执行联动操作的,得1分; (4)视频应用功能演示:具有多种视频分组和显示方式;实现特定区域的视频分组轮巡;能定义多种预置位、快速切换显示到路口的指定位置的,得1分。 (5)信号控制系统演示:可以快速对指定路口和相邻路口进行信号轮放,实现对该路口的快速疏导功能,可以根据历史交通流自动生成时间表(TOD)方案,并可实现向导化的人机交互操作界面的,得1分。 注: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现场演示情况打分。投标人未携带演示设备和未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演示的,本项得分为0分。 3、总体项目实施方案及项目技术人员组成(10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从安装施工组织方案编制的合理可行性、组织机构人员配置情况、协调能力和安装调试、实施步骤、进度计划、施工工艺、工期、质量保证措施、施工顺利进行的保障措施情况等方面,对项目实施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时效性进行综合评价,划分为优、良、一般三个档次,并进行打分,具体分值范围如下:档次为“优”的得7-10分、档次为“良”的得4-6分、档次为“一般”的得0-3分。 4、子系统技术方案设计(12分) 4.1交通信号控制系统: 系统方案设计具有三层架构,支持大于1000台以上规模信号控制系统,投标人应在投标方案中对交通信号控制策略及优化算法进行详细描述,优化算法合理,评委会在0-2分之间酌情打分。 4.2电子警察系统、视频监控系统 系统方案设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系统架构设计优秀,具有系统的可扩容性,系统设计和产品选型合理,评委会在0-2分之间酌情打分。 4.3实时交通智能规划系统(交通诱导、疏导): (1)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系统结构及产品选型合理,技术指标突出,软件功能完善的得0-1分,描述不全面或资料不完整的不得分; (2)实时交通智能规划系统(交通诱导、疏导)能够发布路网状态图形信息,具有完备的方案设计的,评委会在0-2分之间酌情打分。 4.4智能交通系统集成平台: (1)平台应采用C/S、B/S两种方式相结合的系统架构,在投标方案中分别描述两种架构的功能划分和设计理念系统架构的,评委会在0-2分之间酌情打分,描述不全面或资料不完整的不得分; (2)集成平台要求具备指挥调度功能的,且能够详细地描述针对于突发事件、警情等调度流程的,要求方案合理,描述清晰的,评委会在0-2分之间酌情打分,没有进行描述或描述不合理的不得分; (3)系统要求实现快速特勤并在标书中详细描述其实现方式的得1分。 5、认证证书(5分) 5.1投标人通过ISO9001认证的,得0.5分; 5.2投标人自身具有智能交通相关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的,每提供一项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 5.3投标人电子警察系统、卡口系统、摄像机、信号机要求提供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服务器及存储设备要求提供国家3C认证,每提供一项得0.5分,本项最多得2.5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证书复印件(投标现场提供原件供评委会审核,否则不予认可)。 6、产品技术指标 (1)任何一项产品技术指标如有一处被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为重大负偏差从而影响到产品正常运行的,则技术部分得分为0分,且不予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如所投报产品每出现一处细微负偏差且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不影响产品正常运行的扣1分,如细微负偏差超过20处(含20处),则技术部分得分为0分,且不予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注 :技术部分各评委打分汇总取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人的技术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