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共产党灵石县委员会宣传部、灵石县堡子塘公路超限检测站、灵石县火山村公路超限检测站、灵石县水务局等单位的委托,灵石县政府采购中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有关规定,询价采购 电器设备、电脑、打印机及防汛物资等 。欢迎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在国内注 册生产或销售采购所需的货物,且有售后服务能力的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 灵政采【2013】022号
二、项目名称: 灵石县电器设备、电脑、打印机及防汛物资等项目
三、招标方式: 询价招标
四、招标内容:
第一包:电脑、打印机及数码相机等;电脑2台、打印机1台、数码相机1台、新闻采访机1台等(预算价:58500元);
第二包:电器设备等;空调17台、电视机6台等(预算价:103521元);
第三包:防汛物资等;对讲机10台、充气式救生衣10件、水上安全带10件、水上皮划艇5个、水下呼吸器3个、帐篷10个等(预算价:85000元)。
五 、投标人报价时必须提供满足上述参数要求的产品,必须注明品牌、规格、型号、产地,否则投标文件视为废标。
六、各潜在投标人必须根据营业执照的营业范围选择相应包段,但营业范围必须载明所有采购的货物。
七、“三包”内容按国家规定办。
八、交货时间、地点:
1 、乙方必须在签订合同7日内全部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毕(投标文件中必须明确具体供货安装调试时间,否则废标);
2 、地点:甲方指定。
九、验收方式:由供、需双方共同验收。
十、付款:货到安装调试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全部付清。
十一、请挂号件回复或密封( 封口处必须标名项目名称及采购文号并加盖公章 )送达《询价采购货物一览表》,并附经年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 必须具备法人资格 , 营业范围必须载明所有采购的货物 ) 、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等有关资质证件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第十八项)、法人或被授权人姓名、电话等,并加盖本公司公章。
十二、 投标文件规格幅面必须( A4 ),并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顺序,必须统一编目、编码胶装成册, 《询价采购货物一览表》中除法人签字外,其他必须打印,不得手写,否则导致废标。
十三、询价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地点:2013年5月24-28日(节假日除外)下午18:00前,灵石县政府采购中心(天石大厦西三层)。
十四、询价文件领取时 必须携 带以下 证件,第2-4项 复印件( 必须 加盖 投标人公 章) :
1 、法人或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原件, 被授权人必须是本单位职工且本项目项目负责人);
2 、被授权人身份证;
3 、营业执照(副本营业范围必须载明所有采购的货物 );
4 、税登记证;
十五、询价招标文件售价:每包人民币 1 00 元。
十六、询价招标文件投递时间、地点:2013年5月25-30日(节假日除外)下午17:00前寄至或送达到山西省灵石县政府采购中心,届时公开比价,按照综合低价中标原则确定成交商,并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供货商签订合同。
十七、中标结果请投标人登陆 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 和 灵石县政府采购网 查询。
地 址:灵石县天石大厦西三层
联 系 人:郭先生、师女士
邮 编:031300
联系电话(兼传真):0354--7618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