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石龙联围管理所网上竞价采购项目(番36412WX2011(01)
时间:2011-04-21 来源: 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 作者:陈晓亮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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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石龙联围管理所网上竞价采购项目(番36412WX2011(01))采购公告 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以下简称“招投标中心”)受广州市番禺区石龙联围管理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以下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网上竞价,邀请有兴趣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报价。 - 采购清单受理编号:番36412WX2011(01)。
- 竞价邀请函:GZIT2011-XJ001837。
- 项目名称:广州市番禺区石龙联围管理所网上竞价采购项目(番36412WX2011(01))。
- 采购内容:采购其他货物等一批。
- 项目实施地点:地址:广州市番禺区钟村镇韦涌村韦涌水闸。
- 项目工期要求:必须在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和验收。
- 报价供应商递交网上报价信息开始及截止时间:2011年04月25日10时00分至2011年04月25日16时00分
- 对供应商的商务要求:供应商必须为在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注册的网上竞价供应商。
- 项目具体要求:
- 9.1 最高限价:人民币750,000元。
- 9.2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中的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将会优先采购已获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节能产品。
- 9.3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广州市财政局发布的《转发关于印发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穗财采[2008]171号)的有关要求,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 9.4 需求列表:
供应商须知 - 一、对供应商的商务要求:
供应商必须为在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注册的网上竞价会员供应商。 - 二、项目工期要求:
必须在合同签订后十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和验收。 - 三、成交原则:
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及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 四、相关规定:
- ㈠.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广州市财政局发布的《转发关于印发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穗财采〔2008〕171号)的有关要求,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进行报价响应时,必须列明所报产品的产地。若供应商所报产品是产自关境外,且采购人对本项目的采购未有特殊要求并将相关核准文件送至我中心的,则该供应商的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 ㈡.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09〕10号) 的有关要求,本项目采购中凡涉及到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设备的,报价供应商必须在报价响应时明确列明具体产品的节能证书编号。
- 五、报价响应原则:
报价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且报价响应应包括保证产品正常运行所需配置的相关辅件、组件、耗材等。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所有指标均为最低参考标准(如与供应商须知条款有不一致的,以其较优者为准),报价时,供应商必须对项目的技术参数及相关条款作一一实质性响应,并详细列出响应的具体内容。未能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或者响应不规范,内容不完整,表述含糊不清、不确切、有歧义,或者经核实所响应产品型号、参数与其官网上信息不相符的, 按照不完全响应或者完全不响应处理;伪造、变造证明材料,构成提供虚假材料的,移送监管部门查处。 - 六、供应商须提供的服务:
- ㈠.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原厂正货且原厂原装的全新产品。产品必须是原生产厂商直接发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且未启封全新包装,具出厂合格证以及相应的资质、质保、售后服务、供货确认等证明,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须一致,并可追索查阅。产品到达采购单位时,供应商必须依照采购需求的要求和报价响应的承诺,将产品、系统安装并调试至正常运行的最佳状态,并向采购人提供相关的应用培训,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收货验货。
- ㈡.本项目产品的质量保修期为自验收通过之日起,所投产品原厂(整机)免费上门保修三年(本须知所称免费上门是指供应商派工作人员到采购人指定的产品使用现场,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可预见的灾难性破坏、损坏或者被盗,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病毒或者由于采购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产品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但可与供应商协商解决。保修期内,若产品或零部件因非人为因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保修期相应顺延,若停用时间累计超过三十天则保修期重新计算。
- ㈢.产品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应在接到产品故障报修后四小时内响应,一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两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若故障检修两个工作日后仍无法排除的,供应商应在故障报修两个工作日后的一个工作日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规格型号档次的替代产品供采购人使用,直至原产品故障排除为止。
- ㈣.若供应商未能在产品故障报修后三个月内排除故障的、或者所供产品为非原厂正货(原厂生产)的、或者被查出全部或者部分是次品、旧品、水货、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的,则供应商应自发现之日起(或者故障报修之日起满三个月后)三个工作日内对产品进行更换,且更换的产品应为不低于原产品型号、质量、配置、性能和售后服务的产品。
- ㈤.供应商负责产品的稳定性,负责免费上门更换产品硬件故障部件或修改出错的软件系统, 负责所有由供应商所提供的系统软件及应用软件一年内享有免费升级服务。供应商应为本项目产品提供终身上门维护服务,保修期外产品出现故障需更换配件,供应商应免费上门为产品更换配件,只收取配件的成本费。供应商应免费上门为采购人提供产品的应用和维护培训。
(中国集群通信网 | 责任编辑:陈晓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