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http://www.pttcn.net):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讲机等装备招标公告 东莞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市采购中心”)受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现就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装备购置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有实施能力和资质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装备购置 采购编号:东采公〔2012〕950号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主要产品(包括:苯化合物检测仪、防爆对讲机、积分声级仪、紫外辐射计)的代理销售或授权证明(产品制造商除外)。 (3)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①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②为同一股东控股的;③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 (4)投标人(含其授权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在投标前三年内有受到各级管理部门处分或处罚的,须主动填报受处分或处罚的记录,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2年12月27日至2013年1月16日(公休节假日除外)。
3.购买招标文件地点:东莞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四层B区410。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份(售后不退)。
5.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地址及事宜: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3年1月17日8:30-9:30(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三层B区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二室。 递交投标文件事宜:所有投标人都必须提交一份金额为大写人民币玖仟捌佰壹拾柒元整(即¥9,817.00元)的投标保证金。 注明:1.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必须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形式缴交,投标供应商与交款人名称必须一致,非投标供应商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提交保证金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方式提交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必须付至东莞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采购中心)账户上。 收款单位名称:东莞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采购中心) 收款单位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东莞市分行营业部 收款单位账号:44001778808053001976 联系人:叶先生,电话:0769-22805666 (各投标人在转帐或电汇时须在用途栏上写明采购编号) 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账户或提交金额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2)采用《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提交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由《广东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实施方案》选定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我市政府采购投标担保业务承办机构为东莞市金鼎融资担保公司); ②投标担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③投标担保金额不得少于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递交投标文件现场除《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外,不收取其他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6.开标时间、地点及事宜: 开标时间:2013年1月17日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三层B区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二室。 开标事宜: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出席开标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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