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http://www.pttcn.net):广西区委党校宾馆对讲机采购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1304030024)批准,现就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党校宾馆专用设备及用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广西区委党校宾馆专用设备及用品采购 二、项目编号:GXZC2013-G1-20277-YL 三、采购组织类型:部门集中采购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采购内容及数量
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具备法人资格且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七、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3年5月10日至2013年5月17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发售地点: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市新民路34-18号中明大厦11楼A座)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250元,售后不退,不代办邮寄。另,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可凭工商注册地的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可免费领取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的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所购买招标文件单位为购买人缴纳社保的证明复印件、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如购买人不是购买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上材料属复印件的须加盖公章,资料合格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按贰万元整(¥20000.00)交纳。 投标人应于2013年5月24日下午18时00分前将投标保证金以转账、电汇、现金形式交纳并到达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的投标保证金专户,户名: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宁市民主支行,银行账号:623661021638。(注:本账号为交纳投标保证金专用) 注:1、投标人采用银行转帐、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银行账户转出到指定银行账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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