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http://www.pttcn.net):北京市公安局对讲机(第四包)招标公告
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公安局委托,对“北京市公安局2012年业务技术装备购置项目 第四包(对讲机)”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合格供应商报名。
项目名称:北京市公安局2012年业务技术装备购置项目 第四包(对讲机) 项目编号:HCZB-2012-BJ1212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9号 采购联系人:张翔 采购人联系方式:010-65223229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18号光耀东方广场N座607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刘斌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63942300
采购用途:北京市公安局自用 采购内容:对讲机 采购数量:1000台
申请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资格预审申请资料内容及递交要求: 1、资格预审申请资料内容: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书复印件、企事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人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须包含递交本项目申请资料、通过资格审查后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及签署保密协议的授权); (3)申请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如申请人无法提供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则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说明:1)银行资信证明是指申请人参加本次谈判截止日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一年内的公司可提交验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且无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但开具银行有限制规定的除外; 2)提供的银行资信证明必须是完整的(正反面),可以为复印件 (加盖申请人公章),评审小组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 3)银行资信证明的开具银行明确规定复印无效的,须提交原件; 4)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申请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 5)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存款证明无效。 (4)申请人逐月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个月(9月~11月)连续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申请人逐年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人公章;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申请人须提供此声明,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须加盖申请人公章; (6)申请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人公章)。 2、资格预审申请资料递交要求: (1)申请人应按上述要求递交申请资料,统一用A4纸编写并装订成册,须注明拟参加的项目名称,由其法人授权代表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按规定递交至报名地点; (2)申请人递交的申请资料应放置在档案袋中密封提交: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的签字及申请人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申请人全称、地址,并注明递交截止时间以后时启封字样; (3)申请人递交申请资料时需登记备案,未登记备案的申请人递交的申请资料将不能参加资格预审; (4)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外,其余证明文件须密封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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