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http://www.pttcn.net):东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执法记录仪询价(3) 八、签订合同及备案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于 2012 年09月25日签订 完书面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东营市市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持合同副本到东营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 合同由采购人(甲方)、成交供应商(乙方)双方签订,东营市市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为见证方,见证方的责任是监督证明所签合同内容与政府采购询价通知书等要求和约定条款相一致。在签订合同之前,为维护双方利益,按照政府采购询价通知书约定,不但采购人要对成交供应商的履约能力进行考察,而且成交供应商也要对采购人的资金支付能力等情况进行认真考察。签订合同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各项约定,东营市市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不负任何合同责任。
九、合同主要条款 (一)供货时间。2012年9月28日前,成交供应商必须将采购人所需的设备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 。 (二)成交供应商所供产品,配置要严格匹配政府采购询价 通知书要求,各部分设备技术参数严格匹配政府采购询价通知书技术参数,设备质量过关,安装合理,一旦出现违约行为,所有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由采购人按合同约定予以处理。 (三)成交供应商对本项目所供或采购材料、设备等必须认真组织质量验收。所供或采购的材料、设备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技术标准,并附有出厂合格证。因成交供应商验收环节把关不严,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给项目和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赔偿及违约责任。 (四)项目验收。成交供应商提供货物到达指定地点,由采购人组织验收。 (五)付款方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1个月向乙方支付全部的项目资金。 (六)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不得更改本项目确定的内容、质量技术要求。 (七)成交供应商逾期供货的,每日按项目合同价款的3‰支付违约金。超过供货时间后五日内仍不能供货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成交供应商按合同价款的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八)项目合同在采购人住所地签订,因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未尽事宜,由双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协商确定。 (中国集群通信网 | 责任编辑:陈晓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