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http://www.pttcn.net):沈阳市警用设备采购(含对讲机)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人委托,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S(X)2013-0079)进行询价(谈判、招标)采购,欢迎相关投标人做出对采购人最为有利的报价文件(www.sy-procurement.gov.cn报价文件可下载),并将该文件于2013年09月01日 14点00分之前密封好报送至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具体要求如下: 1、供应商需到采购中心办理备案,取得投标资格。 2、设备技术要求及数量:详见附表。 3、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日内。 4、交货地点:沈阳市境内(采购人)。 5、付款方式: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凭采购中心出具的《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签字盖章的《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及项目验收清单由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付合同总价款 %;余款 后凭采购及采购人签字盖章的《政府采购项目使用情况反馈报告》由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支付。 6、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单位:元),所报价格包括所需设备的单价、总价、运费、以及为使采购人正常操作与维护所必须提供的技术培训服务费等。 7、报价有效期:从2013年08月28日算起(30)天内有效。 8、该项目的中标结果将在本网站的中标信息中公布。 9、投标文件需包含如下文件证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须附报价明细表,如未附报价明细表予以废标; (6) 投标文件要求正本、副本各一份; (7)如需其它资质文件由项目经办人另行通知。 10、如果投标人的报价被接受,我们将即刻通知您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如未被接受,我们将欢迎您继续与我们合作。 11、《投标报价函》标准格式:产品序号、产品名称、技术规范、单价(单位:元)、数量、金额(单位:元),要求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标准格式填报,填报产品序号及填报顺序以投标规范表格中产品序号及顺序为准。 12、联系电话:024-25373255 13、联系人:采购中心张红天 14、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明湖街8号出口加工区4 15、邮编:110141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办 2013年08月28日 采购人审核确认意见:(公章) 经办人:(签字) 办项目经办人:(签字) 办主任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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