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http://www.pttcn.net):海关总署2013年数字超短波通信设备采购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就“ 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2013 年数字超短波通信设备采购项目 ”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HG13GK-A0325-010S
二、项目名称: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2013年数字超短波通信设备采购项目 三、招标内容 1 、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 设备名称、数量及技术规格:
数字集群核心网设备
1 套 20 天
3 年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技术规格要求
南宁
2
数字集群调度台
1 台
南宁
3
2 载频数字集群基站 9 套
南宁
4
数字集群手持台(配双电、耳机)
200 台 南宁
5
数字集群车载台(配天线)
5 台
南宁
6
数字常规固定基站
2 套
呼和浩特
7
数字常规车载移动基站
3 套
青岛、贵阳、昆明
8
数字常规手持台(配双电、耳机)
200 台
济南、大连、天津、重庆、江门、湛江、青岛、贵阳、昆明、呼和浩特
9
数字常规车载台(配天线)
2 台
呼和浩特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所有货物进行投标,不允许拆分包。
2 、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 20 天内
3 、交货地点:海关指定项目现场
更多采购、招标信息请进入必联网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和相关服务的制造商。 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 、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单位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根据“财库【2011】59号文”的规定,在本项目信息系统建设中,受托为采购人整体采购项目或为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了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为保证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凡为整体采购项目提供上述服务的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再参加该整体采购项目及其所有分项目的采购活动;凡为分项目提供上述服务的法人及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再参加其所有分项目的采购活动。 4 、 购买了招标文件且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 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7 、一个投标人不得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予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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