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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2013年数字超短波通信设备采购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时间:2013-08-08 来源:  作者:陈晓亮 点击:

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就“ 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2013 年数字超短波通信设备采购项目 ”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HG13GK-A0325-010S

 

二、项目名称: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2013年数字超短波通信设备采购项目

三、招标内容

1 、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 设备名称、数量及技术规格:

序号

 

设备内容

 

数量

 

交货期

 

质保期

 

技术规格

 

交货地点

 

1

 

数字集群核心网设备

 

1

20

 

 

 

3 年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技术规格要求

 

南宁

 

2

 

数字集群调度台

 

1

 

南宁

 

3

 

2 载频数字集群基站

9

 

南宁

 

4

 

数字集群手持台(配双电、耳机)

 

200

南宁

 

5

 

数字集群车载台(配天线)

 

5 台

 

南宁

 

6

 

数字常规固定基站

 

2 套

 

呼和浩特

 

7

 

数字常规车载移动基站

 

3 套

 

青岛、贵阳、昆明

 

8

 

数字常规手持台(配双电、耳机)

 

200 台

 

济南、大连、天津、重庆、江门、湛江、青岛、贵阳、昆明、呼和浩特

 

9

 

数字常规车载台(配天线)

 

2

 

呼和浩特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所有货物进行投标,不允许拆分包。

 

2 、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 20 天内

 

3 、交货地点:海关指定项目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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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和相关服务的制造商。

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 、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单位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根据“财库【2011】59号文”的规定,在本项目信息系统建设中,受托为采购人整体采购项目或为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了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为保证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凡为整体采购项目提供上述服务的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再参加该整体采购项目及其所有分项目的采购活动;凡为分项目提供上述服务的法人及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再参加其所有分项目的采购活动。

4 、 购买了招标文件且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

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7 、一个投标人不得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予以拒绝:
(中国集群通信网 | 责任编辑:陈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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