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届上海社会公共安全产品国际博览会
时间:2010-05-13 来源:中国集群通信网 作者:上海安全防范报警协会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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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页(http://www.pttcn.net):第十届上海社会公共安全产品国际博览会
开展时间:2010-05-13 结束时间:2010-05-15 展会地点:上海展览中心 主办单位 上海安全防范报警协会 展会介绍 主办单位 上海安全防范报警协会 支持单位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 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警察协会 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 上海市消防局 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上海市经济团体联合会 上海市会展行业协会 上海市房地产行业协会 协办单位 上海随机广告有限公司 一、展览范围 1、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2、周界安全防范报警系统; 3、楼宇对讲、出入口控制及门禁系统; 4、住宅小区及居民住户安全防范报警系统; 5、反恐防爆安全检查系统及安全报警器材; 6、“平安世博”、“平安城市”安防系统建设方案及相关技术; 7、城市区域联网报警、移动目标联网报警系统建设与运营服务管理系统; 8、消防、道路交通管理、防伪技术及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等设备与器材; 9、自行车、助动车、摩托车等防盗锁及保险箱(柜); 10、其他安全防范产品和系统。 二、展区分布 本届展会的展品将在上海展览中心序馆(特装)、中央大厅(特装)、东、西平台(特装、标准展位)、东一馆一、二层(特装、标准展位)、西一馆二层(特装、标准展位)等展区展出。 三、展览日程安排
四、展位规格和收费标准
(一)展位 1、特装展位。展位仅提供光地,不提供任何展具。可由参展厂商自行搭建展台,但展台不得超过规定展位面积和限制高度。另外,搭建管理费、特装电源费、布展证另行收费。 2、标准展位。每个展位配有三面展板、全铺地毯、一张问询桌、两把折椅、 二盏射灯、一只500W电源插座、一块公司名称楣板。如有特殊要求需另行收费,详细内容请参见《第十届上海社会公共安全产品国际博览会参展手册》第三部分《展会现场租赁价目表》。
(二)特装展位限高 1、序馆、中央大厅限高5米; 2、东、西平台限高4米; 3、东一馆一、二层、西一馆二层限高4米。 (三)标准展位楣板 楣板总高度为22厘米,字体为黑体,中文文字大小为12*12厘米,蓝底白字。将根据贵公司填写的《标准展位楣板内容回执》(附件1)内容制作展位楣板。 五、技术交流 技术交流讲座自5月13日下午至15日上午,共计4个半天。每半天每间会议室安排1场讲座。会议室位置、编号及价格如下:
需预定技术交流讲座的参展厂商及需租用麦克风、幕布、多媒体投影机等设施(需另行计费)的参展厂商,请于2010年4月15日前与组委会办公室联系。 六、参展手续办理程序 1、凡需参展的单位可致电上海安全防范报警协会或登陆本网站“展会板块”首页,在“第十届上海安防展展馆导航”专栏查看展位图并选择展位。确定展位后,请填写《参展回执表》(可在“展会板块”首页下载《参展回执表》)并加盖公章后传真至组委会办公室。 2、参展厂商收到加盖主办单位公章的参展合同后,请于10个工作日内支付30%的展位费为展位定金,剩余70%的展位费应于2010年3月31日前付清。 3、有关参展厂商报到、布展等事宜,组委会办公室将及时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 七、服务项目 (一)展会服务 1、 (1)工作证。供现场工作人员使用。每位工作人员发放1张工作证。 (2)参展证。供参展厂商进馆使用。每个标准展位发放3张参展证。 (3)布展证。供搭建人员进入展馆进行布展、撤展使用。布展证由上海展览中心制发,每张20元。 (4)停车证。 布展临时停车。在布展期间(5月11-12日),凡参展厂商有面包车进出上海展览中心的应办理《临时停车证》。请在5月1日前到组委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 展会停车证。上海展览中心机动车停车费为20元/次。为节省参展厂商停车开支,并方便车辆进出上海展览中心,经组委会办公室与上展中心协商,在5月13 -15日展会期间,参展厂商车辆凭《停车证》进出上海展览中心。每张《停车证》为60元,由组委会办公室代发。 2、标准展位搭建。 3、特装展位搭建延时服务。5月11日特装展位搭建结束时间,从17时延时至20时,延时服务所需经费由组委会办公室支付。20时后仍需加班的,延时服务所需费用自理。 需要延时服务的特装展位搭建单位,请认真填写《参展厂商加班搭建展位申请书》(附件2),并在5月11日15时前报送组委会办公室。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报送《参展厂商加班搭建展位申请书》的,该展位将在17时停止供电。 4、午餐。组委会向参展厂商免费提供午餐。1-2个标准展位每天2张《午餐券》,4-7个标准展位每天3张《午餐券》,8个标准展位以上的每天4张《午餐券》。 5、免费赠送《第十届上海社会公共安全产品国际博览会会刊》; 6、展馆公共部位清洁服务; 7、安全服务(特殊安全服务除外);
(中国集群通信网 | 责任编辑:陈晓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