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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第四届杭州国际社会公共安全产业博览会

时间:2010-03-31 来源:中国集群通信网 作者:杭州市安全技术防范行 点击:

开展时间:2010-03-31

结束时间:2010-04-02

展会地点:杭州和平国际会展中心

主办单位 杭州市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

展会介绍

主题:科技、创新、和谐

支持单位:杭州市公安局
主办单位:杭州市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
承办单位:杭州华展展览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杭州市公安局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
                     浙江省土木建筑学会智能建筑学委会
                    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工程智能设计专业委员会
                    杭州市土木建筑学会智能建筑学委会
前言

        安防产业是全球新兴的电子支柱行业之一,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安防产业正以每年20%—30%的增长幅度高速发展。伴随科技智能化水平的不断进步,安防行业领域也在不断扩大。目前,我省的安防产业形成了一个产品门类齐全,科技含量高,集科研、生产、销售、设计施工、信息咨询及报警服务为一体的完整的新兴产业。

       近年来,各地纷纷开展“平安小区”、“平安城市”建设,为顺应国内外的安全形势,在实际行动上加大对“平安城市”及“科技强警”等安全防范的投入,满足广大企业的参展要求,使更多的国内外先进技术与产品在本届博览会上一展风采,《2010第四届杭州国际社会公共安全产业博览会》定于2010年3月31日—4月2日,在杭州和平国际会展中心全新登场。

首次移师,全新亮相:
       随着博览会规模逐年扩大,原浙江世贸中心的展馆布局分散,面积不足,已成为博览会发展的瓶颈。本着“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的办展精神,经组委会市场调查、研究决定,本届展会首次移师——杭州和平国际会展中心。

       杭州和平国际会展中心场馆气势雄伟而富有时代感,是杭州市政府确定的三大会展中心之一,也是杭州西湖博览会的主场馆之一。展馆位于杭州市区东北四条城市交通主干道(东新路、绍兴路、潮王路、建国路)交汇的黄金地域,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一流的外观环境,标准化、现代化、智能化的展馆布局,将为本次展会提供一个跨越式发展的新机遇,为广大参展企业搭建一个全新的品牌推广和形象展示的舞台,实现规模和品质的新飞跃。

      在举办《2010第四届杭州国际社会公共安全产业博览会》的同时还将同期举办《2010第十届浙江国际智能楼宇技术与安防产品展览会》及《浙江省土木建筑学会智能建筑学委会年会》。
博览会将广邀产、供、需三方参与,并将组织产业论坛会、研讨会、交流会等活动,受益于参展企业。
欢迎参展、参观与洽谈!

博览会内容:
1、智能化监控系统,防盗与监控报警系统,各类监控摄录系统、各种镜头等配件、防伪技术与产品,警用装置设备与技术,消防装置与设备,社区(小区)治安管理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交通安全系统技术与产品,银行系统安全防护技术与产品,保险箱、柜系列技术与产品、以及应用于金融系统、机场、停车场、购物中心、宾馆及办公住宅楼等的安全防护技术与产品;
2、楼宇自控,综合布线、楼宇可视对讲系统、楼宇物业管理设备、周界安全防范、消防报警、安保监视、广播电视、门禁系统、电脑网络/服务器、会议系统、智能停车系统、城市小区三表远传系统及智能小区系统、家居自动化系统、楼宇电力装置与设施、楼宇制冷系统、楼宇系统技术应用与配套设施;
3、举办研讨会,学术交流会,现场演示会,新产品推介会,介绍楼宇智能技术与社会公共安全产品的推广与应用。

博览会推广与观众组织:
1、与国内外知名的专业杂志媒体,网站合作进行博览会推广与专业观众组织;
2、通过省内电视、电台、报业集团等媒体招揽专业观众进场;
3、通过省内金融业、房地产业、医疗机构等主管部门,邀请系统内安全建设的负责人,技术人员等业主进场参观与洽谈;
4、通过主办单位举办的研讨会邀请行内人士、专家、学者、设计师、房地产商、建筑业主、集成商、生产商、采购商与会参观洽谈。

参展报名程序:
1、请参展企业认真填写申请表各项内容,保证内容的详细真实有效,加盖公章后,邮寄或
传真至大会组委会,申请被接受后,大会组委会通过传真或邮寄确认您的申请;
2、在申请被接纳7天内,参展企业将参展款项的50%汇入组委会指定帐户,否则展位不予
保留,展位分配原则:“先申请、先付款、先分配”。参展企业汇出各项参展费用后,请将银行汇款单传真或复印寄往组委会,以便确认;(余款请于2010年3月10日前付清);
3、报名截止日:2010年3月10日。

参展须知:
1、参展企业在交完款项后才能确定展位,并服从组委会统一安排。展台内装饰,产品陈列
均由参展企业自己负责;
2、展览会公共保险由主办单位投保,但展品,参展人员的保险由参展企业自行负责;
3、参展企业不得展出假冒,伪劣及不符合政府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品,否则主办单位有权
(中国集群通信网 | 责任编辑:陈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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