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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速公路增设电子收费营业厅及代理发售点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时间:2013-07-04 来源: 河北中机咨询有限公司 作者:陈晓亮 点击: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省高速公路增设电子收费营业厅及代理发售点工程施工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以关于省高管局指挥调度中心增设ETC专用车道等8项专项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冀交公路(2012)635号)批准建设, 招标方案已核准,核准文号:冀交招核字[2013]20号, 建设资金来源为通行费收入,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指挥调度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利用银行的网点众多的优势,在全省11个地区设置23处一站式(发卡及安装电子标签)代理发售点,设置59处代发卡服务网点。方便用户办理。

2.2 招标内容:一站式代理点:在石家庄、廊坊、沧州、保定、承德、衡水、邯郸、邢台、秦皇岛和张家口各设置2处;在唐山设置3处。

    代发卡网点:在唐山、廊坊各设置8处;在石家庄、沧州、保定和承德各设置6处;在衡水和邯郸各设置5处;在张家口、邢台和秦皇岛各设置3处。

    本工程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包括设计、供货、运输 、交付、安装、开通、系统测试和调试、试运行、培训、文件和24个月缺陷责任期等全套服务。

2.3 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4 标段划分:本工程分为1个合同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年检合格,具有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资质,另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年(2010 年1 月1 日 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 完成高速公路机电工程业绩合同总额不低于4000万元人民币,具备足够的人员、机械设备和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信誉,能有效的履行合同。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按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只接受第一名企业报名投标。

3.5 报名时,招标人将对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和资质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从业单位资质名录(以下简称“名录”)中进行查询,如投标人单位名称和资质与名录不符,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告知投标人及时办理有关更正事宜。对于投标文件评审时未列入名录或投标人单位名称和资质与名录不符的投标人,不得通过评审。

3.6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文件采用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3年7月4日至 2013年7月10日 (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下列资料原件及所有资料的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输出件)一套(A4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到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东路195号燕春花园酒店19层,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2) 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经办人或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

(3)验资报告原件;

(4)资产构成情况及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2000元(含图纸),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3年7月26日 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8时00分至0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石家庄华庭时尚商务酒店四楼会议室(石家庄市中山东路192号(北国商城对面),电话:0311-86663399;传真0311-86667799)。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发布公告的媒介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指挥调度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中机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509号

地     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195号燕春花园酒店19层

邮政编码:050011

邮政编码:050011

联 系 人:武海燕

联 系 人:郑德志

电     话:0311-66726526

电     话:0311-86063928/86056498

传     真:0311-66726523

传     真:0311-86219087

 

附件:资产构成情况及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投标人应提供的当前资产构成情况以及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

 1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能够证明企业股东股本及股本结构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

3 )存在控投、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并视为弄虚作假。


(中国集群通信网 | 责任编辑:陈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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