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的主机、门机、控制系统等,需提供相应品牌、产地的证明材料(如:产地证明、装箱单等)。
*、电梯系统要求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完整的电梯型号规格。
(*)、供电电源:交流*V/*V,*HZ。
(*)、额定功率:要求投标人报出每台电梯的具体指标值。
(*)、所提供的消防电梯产品必须符合消防联动和使用要求;
(*)、噪声指标:按国家标准执行。
(*)、无故障工作时间:要求投标人提出控制柜、曳引机、门机、门锁、限速器、轿门、层门以及电梯整机的具体指标值。
(*)、控制系统:全集选VVVF变频调压调速驱动,单元内两部电梯并联运行。
(*)、曳引机:要求提供高效节能和具有良好动力特性的先进(永磁同步无齿轮)动力系统。
(*)、电梯机房:小机房配置,要求按相关规范标准布置;
(*)、轿厢:在
招标人提供的井道尺寸基础上,要求提供标准轿厢,连接紧固,抗变形能力强,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轿厢内内层站显示器和控制操纵箱:要求设有内层站显示器,显示层数,上下行运行方向;轿厢内操纵箱要设有
对讲机和内呼叫铵钮等,提供给乘客方便的操作和显示电梯的重要运行状态并注明原厂家商标。
(*)、门机系统:要求采用不低于交流VVVF控制技术的变压变频门机,门保护装置采用光幕。
(*)、轿门:开关门时间短,灵活自如,安静快捷。
(*)、光幕保护装置:要求该装置有足够光束数交叉形成保护光幕,光幕上下端满至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