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2013年第三季度快速采购供应商资格项目招标公告(4)
时间:2013-05-31 来源: 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 作者:陈晓亮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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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 对于第一类所列产品,若生产厂商未能于产品维护截止时间之前将其产品型号、配置(必须为整机配置)、售后服务条款、价格参考信息、批量采购折扣率、在政府采购网上对应的截图或者链接地址信息(含价格信息)以及在公共媒体网上对应的链接地址信息(含价格信息)提交到招投标中心系统内,则该产品该型号的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注:本次所采购的服务器为租赁服务,生产厂家需维护产品的标准配置为不低于三年的租赁服务。服务器租赁的价格参考信息、政府采购网上对应的截图或者链接地址信息、公共媒体网上对应的链接地址信息均需为与之品牌型号一一对应的全新产品的相关信息。 对于第二类所列产品,若生产厂商未能于产品维护截止时间之前将其产品型号、配置(必须为整机配置)、售后服务条款、价格参考信息、批量采购折扣率、在政府采购网或公共媒体网上对应的截图或链接地址信息(含价格信息)提交到招投标中心系统内,则该产品该型号的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对于第三类所列产品,若生产厂商未能于产品维护截止时间之前将其产品型号、配置(必须为整机配置)、售后服务条款、价格参考信息、批量采购折扣率、在其原厂官网上对应的截图或链接地址信息提交到招投标中心系统内,则该产品该型号的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7.2.4 生产厂商未能按照本询价文件第一部分2.3.6条款设置其产品的批量采购折扣率的,则该产品的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7.2.5 对于第一类所列产品,若生产厂商网上维护的产品信息与提交到招投标中心系统内的产品型号在政府采购网的相关截图或链接地址信息(含价格信息)未相对应,则该产品该型号的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注:产品信息须包含价格参考信息,且所提交的产品价格不得高于该产品在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的价格。) 对于第二类所列产品,若生产厂商网上维护的产品信息与提交到招投标中心系统内的产品型号在政府采购网或公共媒体网的截图或链接地址信息(含价格信息)未相对应,则该产品该型号的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注:产品信息须包含价格参考信息,且所提交的产品价格不得高于该产品在政府采购网或公共媒体网上公布的价格。) 对于第三类所列产品,若生产厂商网上维护的产品信息与提交到招投标中心系统内的产品型号在其原厂官网的截图或链接地址信息未相对应,则该产品该型号的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注:产品信息须包含价格参考信息;所提交的数字证书(实体密码鉴别器)价格不得高于其在广东省物价局规定收费标准:《关于电子认证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556号)上核定的价格;所提交的800兆数字集群终端价格不得高于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的广州市800兆数字集群共网终端供货中标价。) 7.2.6 对于第一类所列产品,若生产厂商网上维护的产品信息与提交到招投标中心系统内的其在公共媒体网的相关链接地址信息(含价格信息)未相对应,则该产品该型号的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注:产品信息须包含价格参考信息,且所提交的产品价格不得高于该产品在公共媒体网上公布的价格。) 7.3 询价小组检查各产品服务承诺的响应情况: 若生产厂商未将相关产品的服务承诺信息于相应截止时间之前提交到招投标中心系统内,则该品牌下所有产品未对询价文件的服务要求做出实质性的响应,其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7.4 询价小组检查各产品报价供应商的授权响应情况: 若该产品该型号的最低报价供应商为非生产厂商授权供应商,其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询价小组将依次确定下一家有生产厂商授权供应商为该产品该型号的符合要求的供应商;若该产品该型号的报价供应商均为非生产厂商授权供应商,则该产品该型号的所有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7.5 询价小组在符合要求的报价供应商采用抽查方式核查报价信息的价格响应情况,每次随机抽取不低于30%的产品型号(以20款产品型号计算,相当于6款)核对,若出现其中30%以上的产品型号(以6款产品型号计算,相当于2款)不合格的,该品牌在该品目的所有产品均作无效处理。核查要求具体如下: - 7.5.1 若单个产品的报价金额高于20万元(不含20万元),该产品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 7.5.2 若该产品该型号的最低报价高于采购结果核查当日的市场参考价,该产品该型号的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 7.5.3 若该产品该型号的最低报价低于产品成本价,其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询价小组将依次确定下一家符合要求的报价供应商为该产品该型号的资格供应商;若该产品该型号的所有报价均低于产品成本价,则该产品该型号的所有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 7.5.4 若该产品该型号在广州市本级和各区(县级市)的报价存在差异的,则以其最低报价为准,并以此为基准价;若该基准价是低于一万元(含一万元)的,而其他区域的报价高于该基准价百分之二(不含百分之二)的,则该产品该型号在该区域的报价作为无效报价;若该基准价是高于一万元(不含一万元)的,而其他区域的报价高于该基准价百分之一(不含百分之一)的,则该产品该型号在该区域的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 7.5.5 关于市场参考价:
对于第一类所列产品,询价小组主要选取该产品该型号在任一政府采购网(入围价或者省直区域的最低协议供货价)和任一公共媒体网上的参考价格的算数平均值作为市场参考价参考。 对于第二类所列产品,询价小组主要选取该产品该型号在任一政府采购网(入围价或者省直区域的最低协议供货价)或任一公共媒体网上的参考价格作为市场参考价参考。 对于第三类所列的数字证书(实体密码鉴别器)产品,询价小组主要选取该产品该型号在广东省物价局规定收费标准:《关于电子认证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556号)上核定的价格作为市场参考价参考;对于第三类所列的800兆数字集群终端产品,询价小组主要选取该产品该型号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的广州市800兆数字集群共网终端供货中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参考。
(中国集群通信网 | 责任编辑:陈晓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