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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徐汇区看守所安防集成管理信息系统竞争性谈判采购信息第036-

时间:2013-04-03 来源: 上海市徐汇区政府采购 作者:陈晓亮 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海市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就徐汇区看守所安防集成管理信息系统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海市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就徐汇区看守所安防集成管理信息系统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一、项目概况

采购编号:徐采中竞 2013-10

采购项目:徐汇区看守所安防集成管理信息系统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 徐汇区看守所安防集成管理信息系统一套,其中总控子系统、分控子系统及 接入子系统各一套;另外本次采购内容还包括串口服务器1台、 集中式门磁信号 采集器(含软件)12只、门磁信号通讯转化模块2只 。

总控子系统 包括: 在押人员信息接入模块、总控室环境集成模块、安防子系统集成模块、报警集成模块、安防联动模块、综合地图模块、视频管理模块、应急联动处理预案模块及系统管理模块等;分控子系统包括:分控地理信息查询功能、人员信息接入模块、安防接入模块及分控环境集成等。 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谈判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范围:系统软件及上述相关设备的提供、安装实施、测试、验收、培训及售后服务等达到正常运行的一切相关工作内容。

项目实施周期:本项目要求在2013年6月底前完成采购范围内全部工作。

注:根据上海市财政局沪财库 [2009]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要求,本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同时项目采购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本项目面向所有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要求标准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中相关规定。

二、合格的供应商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在本市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相应的技术人员;

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投标。

三、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需提交资料

1 、报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税务登记证原件;

2 、以上证照原件经采购方核对后即刻发还,另供应商需提交以上证照复印件一套(加盖企业公章)。

四、谈判文件领取时间、地点

时间: 2013年4月3日
(中国集群通信网 | 责任编辑:陈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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