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http://www.pttcn.net):温县司法局政法业务装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2) 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询价文件和成交供应商递交的询价响应性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询价文件和询价响应性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并在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县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和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 采购单位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付款方式: 需方在验收合格后,到温县财政局办理本合同价款的支付手续,支付合同价款的 90 %;剩余 10 % 作为质保金,在项目运行无质量问题满 三月 后一次性付清。 本合同单价及总价为不变价,不受市场风险等因素的影响。 3、违约责任 : 供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及合同要求的,或者供方不能交付货物或完成系统安装、调试的,供方应向需方支付合同金额总值 10 %的违约金;需方并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供方赔偿损失。供方如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日供方应向需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0.1 %的违约金。逾期交付的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逾期超过 10 日的,需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者选择继续履行;需方要求供方继续履行合同的,不影响需方向供方主张违约责任。如需方违约,按合同一般条款执行。 4、争议的解决: 双方友好协商;提请主管部门进行调解;由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二十一、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二十二、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 二十三、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温县 司法局 招标代理机构: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 冉女士 电 话: 0391 —6102616 电 话: 0391 —6135068 ?xml:namespace> 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3年6月27日 采购内容与报价单格式(2012年装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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