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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讲机、执法记录仪及档案橱采购(2)

时间:2013-06-27 来源: 济宁市政府采购中心 作者:陈晓亮 点击:

1. 供应商不 可拆包响应,且只能报出一次价格,不得更改;

2. 供应商报价时须注明所报产品的详细品牌、型号及配置;报价中应包含运输、装卸、安装以及因签署合同和供货产生的差旅费用等;

3. 报价单必须加盖公章并以密封形式报送;否则不予评审。

4. 报价文件的密封袋上必须写清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不得出现供应商的信息,否则不予接收;报价文件不在服务台备案的也不予接受。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书写有误的,责任自负。

5. 报价有效期 自报价截止之日起 30 天;

6.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77840元;

7. 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合同款凭采购人验收单及济宁市政府采购中心付款通知书,由采购人通过济宁市财政集中支付核算中心向成交供应商支付。

8. 其它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报价截止时间:2013 年 7 月 3 日 上午10︰00

采购单位联系人: 陈科长 联系电话:2939316

济宁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李长慧 联系电话:0537-3202191

济宁市政府采购中心服务窗口电话:3202114 3202121 3202116

地 址:济宁市建设北路147号市直综合集中办公区5号楼一楼服务窗口

政府采购服务台

具体详情请登陆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nggzyjy.gov.cn.action

济宁政府采购网站: www.jnzfcg.gov.cn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中国集群通信网 | 责任编辑:陈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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