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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 300 万元人民币;
(二) 投标人 必须具有 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一级 资质证书;
(三)投标人须具有所投主要设备的生产或经营能力;
(四)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将空调机、电视机、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等9类产品确定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本项目属于强制采购清单范围内的,投标人投标时必须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选择所报产品设备的品牌。
(五) 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人员;
(六)投标人的财务资信状况良好。
四、招标答疑要求: 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招标人和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存在残缺、表述不确切或容易引起误解需要招标人和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予以澄清的, 各投标企业于 2012 年 6 月 14 日 16 : 00 时前将答疑问题电子版发至邮箱 hkqzfcg@163.com ( 无问题也须发送无问题证明) 。 2012 年 6 月 14 日 17:00 时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通过邮件方式发放答疑材料,若未收到该邮件,请于当天下午 17 : 30 时前通过电话咨询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否则视为按时收到该答疑材料 。电子版答疑资料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投标文件获取要求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制度,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以自然人的身份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报名人必须与投标保证金缴纳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为同一自然人),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拟参与本次政府采购的企业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为伍万元整(¥ 50000 元)。开户行:山东东营河口农村合作银行开发区支行,账号: 9050105100842050000568 ,账户名称:东营市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六、投标文件接收及开标地点: 东营市公安局河口分局二楼会议室。
联 系 人: 韩 女士 高先生
联系电话(传真):( 0546 ) 3631057 3066559
监督单位:东营市河口区监察局、审计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东营市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
二 O 一二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