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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廷润:广电无权擅自改变与分配700MHz频谱

时间:2016-02-23 来源:C114中国通信网 作者:何廷润 点击:

近期有消息称,广电总局已将700MHz频段划给了国网,同时国网将与中信国安成立“中广移动”负责700MHz频段的运营。而此前,广东、重庆、贵州、甘肃四省广电运营商联合对广电无线宽带数据网的公开招标并明确采用LTE制式,说明四省广电运营商己经获得建设LTE网络的频率授权,并且完成了工程站点的频率设计。但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无线电频率资源依法属于国家所有,在没有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以及没有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重新分配700MHz频谱的情况下,四省广电运营商的招标及未来无线宽带数据网建设都是明显的违规与违法行为。

国家无线电频谱管理研究所高级顾问 何廷润

无线电频谱资源国家所有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50条明确规定: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第四条也规定:无线电频率资源依法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对无线电频率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开发、有偿使用的原则。

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是指国家对无线电频谱资源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主要体现了在频谱资源领域的国家主权性,国家对频谱资源的所有权实行垄断,以国家的公权力规范无线电频谱资源的配置,以解决资源需求与稀缺之间的矛盾,同时保障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

为了充分、合理、有效地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保证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运行,防止各种无线电业务、无线电台站和系统之间的相互干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规则》和我国无线电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划分规定》,主要用于规定在我国国内各频段的划分,规范我国国内各行业各部门的无线电频率使用。

由上可见,四省广电运营商700MHz LTE网络的招标及未来建设,应该遵守国家上述法规,并应事先得到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的频率授权和台站设置批复。

广电无线电管理权限的探讨 

首先,分析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关于700MHz频段的业务规划。

2014年2月1日起,我国实施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在关于广电700MHz频段的业务规定中,614-798MHz频段(即数字红利频段),主要业务是广播和射电天文。由上可见,按国家无线电频率划分,广电700MHz频段是划分给广播业务,因此在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未作出新的频率划分规定之前,任何用频部门、单位都无权改变700MHz频段用于广播业务的现状,否则就是违法与违规行为。

其次,探讨广电的无线电管理范围与内容。在我国无线电管理领域,广电与民航、公安、安全、铁路、交通、渔业、气象等部门或行业作为国务院有关部门赋于了相应的无线电管理权限,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根据国务院规定的部门职权和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的委托,审批本系统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台址,指配本系统无线电台的频率、呼号,核发电台执照。依据广电总局于2001年发布的《广播电视无线电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负责全国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技术规划和频率规划(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委托管理的频段)的组织制定、发布实施和管理工作。同时,有权根据广播电视事业发展需要,对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技术规划和频率规划适时进行调整。但是,仅限于设置、使用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包括差转台、收转台站)、广播电视卫星、卫星地球站、微波站、节目传送台(站)和监测台(站)等,即对以上各类台站的频率颁发执照。

由上可见,依照《广播电视无线电管理暂行办法》,广电在700MHz频段,有权对占用该频段的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包括差转台、收转台站)、广播电视卫星、卫星地球站、微波站、节目传送台(站)和监测台(站)的频率规划、指配作出变更和安排。而当前广东、重庆、贵州、甘肃四省广电运营商联合对广电无线宽带数据网的公开招标并明确采用LTE制式,其台站属性和业务类型己超出《广播电视无线电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广播业务台站范围,因此广电无权超越国家授权而重新规划及分配700MHz频率。

国家无线电管理权威不容挑战

国家无线电管理代表了国家整体利益和权威,不容任何机构或单位自作主张并发起挑战。

首先,国家无线电管理权限不容挑战。按照规定广电部门受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委托,在贯彻执行国家无线电相关法规的前提下,对广电业务及台站的频率具有配置权,并需按规定上报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因此,广电四省擅自分配700MHz频谱用于LTE招标及建设,无疑是对国家无线电管理权威的挑战。

其次,国家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不容挑战。依据我国实施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广电700MHz频率的主要业务是广播业务,而非LTE业务。因此,在国家未作出新的业务调整前,广电四省将用于广播业务的频率改用于LTE,无疑是对国家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的挑战。

再次,无线电频谱领域的国际共识不容挑战。早在WRC-07大会上通过决议,在698MHz~802/862MH频段以国家脚注的方式注明部分国家将用于IMT,进而在WRC-15大会上,将700MHz(694-790MHz)作为全球统一的IMT频段,成为具有标志性的频谱国际化的成果。我国四省广电逆国际共识与潮流而行,将700MHz频率作为“内部消化”,显然是对释放700MHz频率用于IMT国际共识的挑战,在国际上的不良影响十分严重。

相关国家机构至今“沉默”的代价

四省广电运营商招标无线宽带数据网(LTE),不但说明得到了700MHz频段的频率分配,而且完成了的频点设计,其预建台站应得到批准,但至今未见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的授权与批准。对于如此明显的违法与违规行为和舆论界的多方质疑,未见国家相关部门的回应与处理,这将被作为我国实施宽带战略及推进三网融合中的“范例”而效仿,其结果是在国内代价惨重,在国际声名扫地。

作者介绍:何廷润  现任国家无线电频谱管理研究所高级顾问。长期从事无线电技术与频谱资源研究,参与多项频谱资源规划与应用的研究。近年来,在国内主要通信媒体上发表关于无线通信及频谱规划与应用的文章近百篇。


(中国集群通信网 | 责任编辑:陈晓亮)
本文标签: 700MHz, 频谱, 广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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