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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监视”监视器

时间:2011-01-26 来源:竞报 作者:豆豆 点击:

中国集群通信网】摄像头、电子眼已经渐渐成为一座城市中不可缺少的视角,无论你是在大街上散步,在商场里“血拼”,在夕阳下发呆,还是在办公室里忙碌,你都可能被无数双“眼睛”凝视着,凝视着你的美与丑,凝视着你的悲与喜,抑或凝视着更多的什么……视频监控就像一把双刃剑,既维护了社会的安定,也入侵着百姓正常的生活。近年来,随着人们对保护个人隐私意识的增强,由摄像头带来的纠纷可谓“络绎不绝”,却又屡屡“无疾而终”。我国是否有望出台“隐私保护法”,安装摄像头的场所是否有所规定,被监控者又是否该享有知情权?近日,陕西省和安徽省都在准备为视频监控立法,试图让“隐”痛有法可依。但愿“控监”不会像“控烟”那样,再次成为一场华丽而虚空的作秀。

  尴尬的“电子眼”还不只出现在更衣室,就连公共厕所也曾被监视。

  在洗浴中心的更衣室换衣服时,突然发现屋顶上装有摄像头,您会怎么想?近日,《宁波晚报》就报道了这么一双让人尴尬的“电子眼”。

  厉先生因为觉得冬天在家洗澡比较冷,便跑到了附近的洗浴中心。当洗完澡后,回到更衣室换衣服的他竟在自己的更衣柜旁,发现了一个醒目的摄像头。厉先生立即下意识地用毛巾挡住了身体,心里感觉很不舒服:洗浴中心怎么能在更衣室安装摄像头呢,自己赤身裸体的情形岂不全被人看见了,这严重侵犯了他的隐私。

  于是,他找到了浴室工作人员,要求给个说法。哪知工作人员却轻描淡写地说:“这是考虑到顾客的财产安全才安装的,监控室是专人管理的,不会让外人看到里面的情形。”据了解,在这个面积不大的更衣室内,每排更衣柜与过道之间的墙壁上都装有一个摄像头,摄像头对准顾存放财物和衣服的柜子以及柜子前更衣的顾客。

  据该洗浴中心的乌经理介绍,他们只在此前窃案发生较多的男更衣室安装了摄像头,而女更衣室则并未安装。监控的主机和显示器都锁在男更衣室里的一个更衣柜内,唯一的一把钥匙是由一名专人保管的,而且监控拍摄到的内容只有在发生窃案后,才会提供给公安机关,以便取证,平时,任何人都不会去擅自调取或查看影像。而且,自从去年安装了这批摄像头之后,该中心的男更衣室确实再也没有发生过一起财物失窃的案件。

  在听取了洗浴中心的解释后,厉先生仍然表示担心,“万一个别员工跟洗浴中心闹矛盾,把这些裸照传到网上怎么办?”就该洗浴中心以安全和防盗为由在更衣室安装摄像头的做法,浙江锦屏律师事务所的陈宏勇律师表示,在更衣室内安装摄像头,拍摄到他人裸露的身体,若侵犯到了他人的隐私权,那么洗浴中心要承担法律责任。

  在更衣室安装摄像头的确是一件让人哭笑不得的事情,本报记者在随机调查中发现,近九成的受访者都反对在更衣室安装摄像头的行为,但其中的大多数人也能够理解商家在安全方面的顾虑,其中辛小姐的话似乎代表了很多顾客的心声,辛小姐认为,商家的顾虑是可以理解的,毕竟更衣室是比较容易发生盗窃行为的场所,但安装摄像头会让消费者感到很不舒服,与其在财物失窃之后根据摄像头追踪,还不如把更衣室的衣柜设计得更保险。

  另外,尴尬的“电子眼”还不只出现在更衣室,就连公共厕所也曾被监视。2008年,西安市的一个公共厕所就曾安装摄像头,惹来争议不断。一方面,附近群众质疑公厕管理员是否有资格私自安装监控设备,监控画面是否侵犯个人隐私。另一方面,管理员高先生解释说,摄像头只是对准男厕,为的是防止公共设施被迫坏,没有别的目的。

  虽然这安装在更衣室和公厕的“电子眼”看到了太多不该看的东西,但我国目前也似乎找不到一部相关法律可以有效地管理公共场所的监控画面。而在北京市2007年开始实施的《北京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中,第五条还明确规定了文化娱乐场所等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必须安装监控系统,这似乎还为不少商家找到了安装摄像头的支柱。

  从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来看,只有当涉及到个人隐私的画面被非法传播时,法律才会保护顾客的权益,而对于人们所关注的“究竟更衣室算不算公共场所”,“公共场所安装摄像头是否应该注意角度”等问题,目前恐怕还尚无定论。不少受访者都表示,摄像头在维护治安方面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但他们期待有关部门能够建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使视频监控在保障社会安全的情况下,也能够保护公民的个人隐私。

  近年来,出于自我保护的目的,越来越多的私人安装的摄像头出现于邻里之间。

  随着现代人对于隐私保护意识的增强,不要说在更衣室这样敏感的地方安装摄像头,就算是安在小区里或楼道里,都会招来邻里的不满,这样的事件可算是屡有发生。

  早在2009年,上海市就曾有过一起楼道里的纠纷。陆先生和赵先生住对门,两家之间有一条两米多长的楼道。陆先生家在装修时,出于安全考虑顺便在楼道里安装了一个摄像头。

  赵先生有些担忧,“这一来,岂不是来我们家所有人员的情况,全要在邻居的监视之中了。”于是,他多次向物业反映,要求陆先生拆掉摄像头,但始终也没有解决。无奈之下,赵先生把陆先生告到了法院。法院调解后,双方达成协议,陆先生更换摄像头型号,改变其安装位置,并加设遮挡物。

  同样的邻里纠纷还有很多。2010年7月,潘先生因自家门前及楼道经常出现污物,便在房门上方及阳台上方外墙处各安装了一个监控摄像头,想看看到底是谁在恶作剧。没想到探头才安装了两天,邻居章奶奶就提出异议,口水仗不断升级,居委会和街道多次出面调解未果。于是,章奶奶把潘先生告上法庭,要求拆除摄像头。

  章奶奶表示,章家和潘家有一公用阳台,潘先生安装的摄像头监控范围包括章家阳台外侧,以及双方公用的阳台和楼梯,这样章奶奶在公用地带的活动情况都能被看到,她认为潘先生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隐私权。针对老太太的指责,潘先生辩称,此前自家门前及公用楼道经常出现污物,严重影响日常生活。加上小区管理不善,经常发生盗窃事件,他安装摄像头是一种自助行为。

  法院认为,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潘先生安装监控摄像探头的监控范围属公共及公用区域,包括与章家日常生活有密切联系的公用部位,潘先生的行为已侵害到章奶奶的隐私权。且潘先生通过监控摄像头所采集的信息是为个人所用,对公共利益无益,同时也不利于邻里之间的团结和睦。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判决潘先生拆除监控摄像头。
(中国集群通信网 | 责任编辑:陈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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