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http://www.pttcn.net):乾安县公安局对讲机采购项目 乾安县公安局对讲机采购项目采购单位为乾安县公安局;资金已落实(资金性质为财政预算,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长春中建招标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乾安县公安局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乾安县公安局对讲机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0773-1741GNJL00376/110 3.项目实施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4.采购内容、预算、供货期及付款方式:
具体内容及技术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 二、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包含所投项目的相关内容。 2、投标人须为公安部单警装备入围企业或具有警用器材经营资质的经销商(需提供省公安厅开具的证明)。 3、投标企业参加政府活动中需查询信用信息记录方可参加(详见财库【2016】125号)。 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需要提供的材料;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30日至2017年9月5日,每日9 时至11时30分; 13 时至16 时(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由检察院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信用记录网上截图”、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文件(需携带2014-2016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文件(2014至今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文件至少一项)、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文件(2016年度税收证明: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社保证明:2016年度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社会保险凭据)等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本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原件及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有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现场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于2017年8月30日至2017年9月5日,每日9: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长春中建招标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标书发售处(松原市乌兰大街3168号金域国际13号楼)。 3.发售方式:购买领取,不办理邮寄业务。 4.售 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500.00元整;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9月25日10时00分。 六、开标地点:长春中建招标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楼(生态大街与天工路交汇)。 七、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每标段递交5000.00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财经报网》上同时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乾安县公安局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438-8220576 地 址:乾安县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中建招标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5584565977 地 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楼(生态大街与天工路交汇)。 2017年8月30日 (中国集群通信网 | 责任编辑:李俊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