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http://www.pttcn.net):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警务通终端套装采购项目目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受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警务通终端套装采购项目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警务通终端套装采购项目目 项目编号:FJTHN-752016102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琚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3-282650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 地址: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琚先生 0593-2826501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12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2)供应商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询价通知书第二章供应商须知3.3。(3)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方代表均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若投标方代表不是法人代表的,供应商除在响应文件中须随附《法人代表授权书》(格式附后)原件外,其代表还须随身携带《法人代表授权书》复印件,现场备查。(4)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规定,投标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告知函中须体现投标单位、法人代表和授权代表行贿犯罪记录,原件须附在响应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公司、企业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未提供的,其投标将被拒绝。(5)供应商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①财务状况报告: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②依法缴纳税收: 上年度或本年度任意三个月的缴税凭证;③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上年度或本年度任意三个月由供应商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6)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学历证书或其它相关证明;(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8)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国家有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节能、3C认证等),必须提供规定的产品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否则视为无效投标。(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注:以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报价,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10)其它要求详见招标文件。(11)本次采购项目合同包1最高限价为人民币贰拾肆万柒仟伍佰叁拾贰元整(¥24.7532万元),投标人报价超出最高限价者,按无效标处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4.753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10月25日 08:00 至 2016年10月28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安西路2号调度综合楼三层(汽车南站公交大厦)。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金或转账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1月09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11月09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安西路2号调度综合楼三层(汽车南站公交大厦)。 七、其它补充事宜 1、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10月25日起至2016年10月28日止,北京时间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时(节假日除外)。 2、购买标书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安西路2号调度综合楼三层(汽车南站公交大厦)。 3、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人民币5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4、购买标书与投标保证金款请汇入以下账户: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东支行,帐号:1501014170012067 (中国集群通信网 | 责任编辑:李俊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