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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第十四届)南京社会公共安全防范产品及技术展览会(2)

时间:2014-12-19 来源:中国集群通信网 作者:南京汇展展览服务有限 点击:


展会宣传
1.在超过50家的国内外平面和网络媒体上发布广告、持续发布展会新闻。
2.江苏安防网、南京安防展、微博、微信全时段、全方位、360度、365天进行推广宣传。
3.十三年南京安防展积累,对逾万专业观众进行一对一的电话、邮件、短信模式的3-6轮广泛邀请。
4.展前2个月,组委会深入江苏、安徽等省份20余个城市电子城、电脑城、数码港派发参观门票。
5.选择参加国内较具影响力的同类型专业展览会,对南京安防展进行宣传推广。
6.省厅、市局等行业主管单位发文邀请公安系统相关人员组团参观。
7.省内各市安防协会广泛动员组织各会员单位组团参观。
8.邀请南京本地约20家平面、电视、广播媒体在展期集中报道宣传。

观众组织
政府机关:公安、检察院、法院、刑侦、监狱、看守所、武警、城建、交通、保安、海关、消防、环保、商检、税务、建设等机构的相关人员。
终端用户:博物馆、展览馆、艺术馆、图书馆、影剧院、体育场馆、银行、保险、邮政、电信、酒店、商场、超市、物流仓储、娱乐场所、电力、交通、地铁、医院、机场、港口、车站、院校、烟草、企事业单位、房地产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停车厂管理公司等。
设计单位:建筑设计院、建筑设计公司、交通设计院、规划设计院、科研院所等。
工程商:安防工程公司、建筑工程公司、系统集成商。
安防企业:生产厂商、供应商、代理商、经销商。

参展要求
·参展展品要求具有一定技术水平,而且是经过法定检测机构测试通过的优质产品或者是新研制的高新技术产品。
·凡是国家及公安部门明令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器材,既不能参展,更不能私自带入场内销售。
·根据国家工商局的《展销会管理办法》规定,所有展商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展商应确保参展的产品符合展会公布的参展范围,如不属于展会参展范围,组委会有权立即撤销其展位并清理出现场,并且不予退还展商所支付展位费用。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展商承担。

参展费用
1.展位费用
1)标准展位(3m×3m/个):¥5800/个。每个标准展位配备为:展出场地(不含地毯)、展板及搭建、企业名称中文楣板及制作、一桌两椅、日光灯二支、220V/300W电源插座(非照明用电)一个。
2)室内外空地(特装展位):¥5800/9㎡。不包括展板及搭建、楣板、桌椅、日光灯、电源插座等标准展位配备,需者可另行租赁;必须装修,必须交纳装修施工管理费、清场押金等费用;必须使用配电箱,可自带,可租赁,电费自理。
3)南京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会员单位或参加过任何一届南京安防展的老展商,展位费优惠¥200/个。

展商可免费享受组委会提供的以下服务:
在展会《会刊》上发布300字以内展商或产品简介;
获取由组委会设计、印刷的《参观请柬》,自行邀请客户届时到场参观;
获取《参展手册》、《观众登记手册》;
享受展位公共面积清洁服务。

2、广告费用(所有涉及设计的稿件请展商自行提供)
(1)会刊广告


(2)证票广告


(3)现场广告


参展程序
·展商收到参展文件(参展邀请函、参展合同、展位图)挑选展位后,清晰填写《参展合同》并加盖公章连同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并传真至展会组委会。
·参展手册(日程、交通、住宿、货运、租赁、展位搭建要求、展会活动、展会广告、公安消防要求、规章制度等有关事宜)将于2015年2月1日前发送给展商。

汇款请汇至组委会以下账户:
户 名:南京汇展展览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光大银行南京分行营业部
帐 号:0876 4912 010 0304 0460 23

·展商在参展合同签署生效3个工作日内,向组委会支付总参展费用的30%作为定金,余款必须于参展合同签署生效45个工作日内,汇入组委会以上指定帐户。2015年2月1日以后签署参展合同的展商需在2015年3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全额参展费用。如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参展费用定金或余款,组委会有权取消或调换其展位。具体说明见参展合同描述。

其他说明
非组委会因素造成展商不能参展,已付费用不予退还。
展位分配顺序原则:“先申请、先付款、先挑选”。
展商因自身原因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参展费或需调整展位面积的,组委会有权调换或取消其展位。

请尽快落实您的参展计划,咨询详情敬请联系:
南京汇展展览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108号金轮大厦18E
邮编:210029
电话:(025)8471 4021,8471 4031
传真:(025)8471 4041
联系人:丁萍
手机:13913848305
qq号:469724887
微信号:njafz-jsafw

 


(中国集群通信网 | 责任编辑:陈晓亮)
本文标签: 展览, 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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