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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系统成为ITS必备(2)

时间:2010-07-07 来源:中国集群通信网 作者:陈晓亮 点击:

  交通监控应用由大城市向中小城市普及

  美国英飞拓市场经理黎志洪指出,“目前,除了城市的一些主干道之外,每个红绿灯路口基本上都安装了电子警察系统。随着城市逐步建设交通诱导系统、交通卡口系统,对监控产品的需求将会更明显,将来,在城市出入的主要道路以及城市干道等交通互通地段将会分布更多的图像采集系统,而一些限制车辆通行的路段,也会建设视频电子警察系统。”

  在一些中小城市,城市交通主管部门也对监控系统做了大量的投资,据广东省佛山市公安局顺德分局交警大队 科技设施室工程师李志斌透露:“目前,佛山市已经设置了1000多个交通监控点,这些监控点主要集中在中心城区,以后将逐渐向城外郊区扩展。2007年,佛山市在道路治安监控方面的投资将达到5000万,而用于交通监控的投资额就将达到1000多万。”可见,在一些中小城市,城市交通领域对于监控产品的需求量将增多。

  政府出资、电信合作两种建设模式

  城市智能交通建设一般由每个城市的规划局来负责,规划局不仅仅只是做城市智能交通的规划,还要在已经规划的城市道路交通的基础上(包括公交、整个路网环境等)规划城市智能交通系统。而具体到各个城市的交通监控系统主要由公安交通管理局与交警支队配合进行投资、建设与管理,由交通管理局配合公路局等部门来实施。不过,现在也有部分城市将城市智能监控系统的建设规划到城建局,由他们负责统一建设后再移交给公安交警部门使用。

  据了解,目前监控系统建设的资金来源主要由政府拨款,但由于城市交通监控系统涉及到传输部分(主要传输方式见图2),因此,在政府财政资金不支持的情况下,也有些项目由电信与交警部门合作建设。深圳中盟科技郑绍睿介绍说:“电信与交警的合作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电信部门按交警的要求将系统建好之后,移交给交警,交警分期给电信付款,这种方式目前是应用较多的;二是电信建设好后与交警同时参与电子警察的经营,但由于电子警察的处罚是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在国家出台行政许可法后,这种方式就得不到法律的支持,现在已经很少见了。”


(中国集群通信网 | 责任编辑:陈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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