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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合计
(大写)
¥
供应商名称:
(盖章)
年 月 日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
联系电话:
1、 投标供应商应具备相关经营资质,首次参加我县政府采购的投标供应商应提交企业资质证明文件一套登记备案。
2、 所报产品必须是设备生产厂家指定在中国大陆地区销售的原装正品。
3、 请将此报价单于 2012 年 8 月 2 日 15 时 30 分前 传真或密封报送至略阳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现场开标。过时无效。
4、 交货时间、地点: 2012 年 8 月 13 日前在略阳县公安消防大队。
5、 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6、 付款方式: 交货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
7、 本询价单含设备、运输、安装调试、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本询价单为合同组成部分。
8、 中标供应商必须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采购单位签订合同、按期供货,并提供自身企业出具的正规税务发票。
9、 如不能满足以上要求,其投标、中标资格自动丧失。
联系人:许杰
(责任编辑:陈晓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