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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政府采购智能交通系统建设项目变更公告

时间:2012-10-31 来源: 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 作者:陈晓亮 点击:

新乡市政府采购智能交通系统建设项目变更公告

一、项目名称:智能交通系统建设项目

二、项目编号:新交采2011ZB113号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单位:新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五、集中采购机构: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新乡市人民东路115号

六、变更及补充内容:

1、原招标公告第七条“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2年06月06日09:00”

现变更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2年11月 16 日10:00”。

2、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3项 “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12年6月4日”。

现变更为“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12年11月 14 日17:00”。

3、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书第一条采购项目名称“信息化设备”。

现更正为“智能交通系统建设”。

4、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书第七条“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2年6月 6日10:00”。

现变更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2年11月16日10:00”。

5、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书第八条“接受投标文件时间:2012年6月6日8:00至10:00(北京时间), 逾期提交或所提交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将不被接受。”

现变更为“接受投标文件时间:2012年11月 16 日9:00--10:00(北京时间), 逾期提交或所提交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将不被接受”。

6、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书第3项招标内容中“诱导系统”变更为“实时交通智能规划系统(交通诱导、疏导)。

7、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项“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共同投标协议”。

现变更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且必须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联合体各方之间所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原件(后附联合体投标协议格式)。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但未按要求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原件的投标无效。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已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8、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项中“室内便携式模式演示”变更为“功能演示”。

9、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中“本项目的中标人在合同签订时须向采购人提交金融机构开具的合同总金额20%的履约保函;”

现变更为“本项目的中标人在合同签订时须向采购人提交金融机构开具的合同总金额10%的履约保函;”

10、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招标采购的货物清单中变更内容如下:

(1)集成平台中第9项中删除“诱导系统”变更为“实时交通智能规划系统(交通诱导、疏导)。”

(2)电子警察系统中“500万CCD高清摄像机”中技术要求分辨率“2592*2096”删除;

“200万CCD高清摄像机” 中技术要求分辨率“1600*1200” 删除;

第11项控制主机“至少3个千兆网口”变更为“至少2个千兆网口”;

交通诱导系统变更为“实时交通智能规划系统(交通诱导、疏导)”。

(3)指挥中心装修工程中所标示的“m2”和“mm2”分别更正为“㎡”和“m㎡”。

11、原评标办法内容

一、商务标部分(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 (18分):

1、政府采购节能/环保认证(1分)

(1)投标货物中每提供一款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属清单内强制采购的产品除外)的,得0.25分,最多得0.5分。

(2)投标货物中每提供一款《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的,得0.25分,最多得0.5分。

注:(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显示上述产品认证证书编号的所在页复印件,否则,评委会有权不予认可。

(2)本条款所指《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均为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最新一期清单,否则,评委会不予认可。

2、信用评价(2分)

投标人信用等级评为AAA级的得2分,信用等级评为AA级的得1.5分,信用等级评为A级的得1分,信用等级评为BBB级的得0.5分。

注:信用等级以信用评估报告为准,信用评估报告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同时须携带原件供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查验,要求如下:

(1)河南省供应商应提供经河南省信用建设促进会备案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评估报告原件;信用评级机构以“信用河南网”(网址http://www.xyhnw.com/)公布的“河南省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备案及考评合格机构公告”为准。

(2)外省供应商应提供经省级以上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备案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评估报告原件,并同时出具信用评级机构相应的资质材料。

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本项不得分。

3、业绩(6分)

(1)投标人提供2008年以来公安交警信息化智能交通系统项目单项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成功业绩合同及采购人合格验收证明复印件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1分。

(2)投标人提供2008年以来公安交警信息化智能交通系统项目单项合同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成功业绩合同及采购人合格验收证明复印件的,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

(3)投标提供2008年以来公安交警信息化智能交通系统项目单项合同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成功业绩合同及采购人合格验收证明复印件的,得3分,本项最多得3分。

注:(1)开标现场必须携带与业绩合同及采购人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原件(合同中建设内容必须是信息系统智能交通集成平台且集成了交通信号控制系统、视频监控系统、交通诱导系统、指挥中心大屏幕系统等技术子系统的,仅涉及单独货物或系统的采购、或单项建设的合同将不予得分),供评委会在验证时当场核查。合同必须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合同签订时间、双方签字盖章页、详细的设备清单和联系方式,否则,未按要求提供合同的评委会将不予认可。

(2)投标人提供的同一合同只能计分一次,不得重复计分。

4、授权(3分)

投标人能提供所投信号机、电子警察系统、监控系统、服务器、网络存储服务器、大屏幕等产品制造商出具(加盖公章或授权章)的针对本项目的合法、有效授权书原件的,每提供一份得0.5分,最多得3分。

注:产品授权书中必须注明产品制造商的名称、所授权产品的品牌、产品制造商授权签字人及联系电话,否则,评委会将不予认可。

5、荣誉(3分)

(1)投标人2008年以来承建的城市大型活动交通特勤决策支持系统被评为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得1分。(颁发部门应为:公安部、科技部或省人民政府)

(2)投标人2008年以来承建的智能交通项目在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城运会的公安交通保障中发挥作用的,能提供合同、用户证明或者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得1分。

(3)投标人2008年以来承建的智能化道路交通管控信息系统被评为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得1分。

6、产品维护保障体系(3分)

(1)投标人在河南范围内有设立固定售后维护服务机构(须取得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以在河南省工商行政部门正式注册并颁发的营业执照为准)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的(投标现场必须提供原件供评委会审核,否则不予认可),得1分。

(2)评委会根据各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售后服务响应情况在0-2分范围内酌情进行打分。主要包括:售后服务及质量保障体系、详细培训计划、售后服务人员的技术水平及现场服务措施(如响应时间、服务范围、应急处理方案等)等。

二、技术标部分 ( 42分) :

1、投标产品综合评价(10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产品的品牌美誉度、投标产品间的搭配组合、整体技术水平等划分为优、良、一般三个档次,并进行打分(投报相同品牌产品的得分档次应相同),具体分值范围如下:档次为“优”的得7-10分、档次为“良”的得4-6分、档次为“一般”的得1-3分。

2、室内便携式模拟演示(5分)

(1)指挥调度功能演示:演示系统在指挥调度过程中可以获取到勤务排班和岗位信息、直接对警员进行调度的,得1分。

(2)特勤功能演示:可制定方案基本信息、任务分派、特勤路线以及人员岗位,落实岗位对应人员信息;可同时支持多任务路线的特勤方案执行;可以在电子地图上绘制出特勤路线,自动提取沿线信号和视频等资源信息,确定特勤车队行进方向,自动设定信号控制特勤相位和视频跟随的预置位的,得1分;

(3)设备联动功能演示:能够自动获取事件点周边的设备资源(视频、信号、诱导等),并且可以对相关资源执行联动操作的,得1分;

(4)视频应用功能演示:具有多种视频分组和显示方式;实现特定区域的视频分组轮巡;能定义多种预置位、快速切换显示到路口的指定位置的,得1分。

(5)信号控制系统演示:可以快速对指定路口和相邻路口进行信号轮放,实现对该路口的快速疏导功能,可以根据历史交通流自动生成时间表(TOD)方案,并可实现向导化的人机交互操作界面的,得1分。

注: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现场演示情况打分。投标人未携带演示设备和未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演示的,本项得分为0分。

3、总体项目实施方案及项目技术人员组成(10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从安装施工组织方案编制的合理可行性、组织机构人员配置情况、协调能力和安装调试、实施步骤、进度计划、施工工艺、工期、质量保证措施、施工顺利进行的保障措施情况等方面,对项目实施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时效性进行综合评价,划分为优、良、一般三个档次,并进行打分,具体分值范围如下:档次为“优”的得7-10分、档次为“良”的得4-6分、档次为“一般”的得0-3分。

4、子系统技术方案设计(12分)

4.1交通信号控制系统:

(1)系统方案设计具有三层架构,支持大于1000台以上规模信号控制系统,投标人应在投标方案中对交通信号控制策略及优化算法进行详细描述,优化算法合理,评委会在0-1分之间酌情打分;

(2)投标人2010年以来承建的信号控制机及中心信号控制系统建设规模达到120套以上的,得1分。(需提供合同原件备查,否则评委会不予认可);

(3)、投标人2010年以来承建的信号控制机及中心信号控制系统建设规模达到150套以上的,得2分。(需提供合同原件备查,否则评委会不予认可)。

4.2电子警察系统、视频监控系统

系统方案设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系统架构设计优秀,具有系统的可扩容性,系统设计和产品选型合理,评委会在0-2分之间酌情打分。

4.3交通诱导系统:

(1)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系统结构及产品选型合理,技术指标突出,软件功能完善的得0-1分,描述不全面或资料不完整的不得分;

(2)交通诱导系统能够发布路网状态图形信息,具有完备的方案设计的,评委会在0-1分之间酌情打分。

4.4智能交通系统集成平台:

(1)平台应采用C/S、B/S两种方式相结合的系统架构,在投标方案中分别描述两种架构的功能划分和设计理念系统架构的,评委会在0-2分之间酌情打分,描述不全面或资料不完整的不得分;

(2)集成平台要求具备指挥调度功能的,且能够详细地描述针对于突发事件、警情等调度流程的,要求方案合理,描述清晰的,评委会在0-1分之间酌情打分,没有进行描述或描述不合理的不得分;

(3)系统要求实现快速特勤并在标书中详细描述其实现方式的得0.5分;具有成功应用案例的,得0.5分,以用户报告/合同为依据。

5、认证证书(5分)

5.1投标人通过ISO9001认证(证书内容须含“智能交通系统建设”相关内容)的,得0.5分,本项最多得0.5分。

5.2投标人自身具有“集成指挥平台系统、消息服务器、系统管理中心、集成应用系统、指挥调度系统、智能地理信息系统、交通信号控制系统、多层次自适应扰动抑制交通信号优化系统”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的,每提供一项得0.5分,本项最多得4分。;

5.3投标人信号机提供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的,得0.5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证书复印件(投标现场提供原件供评委会审核,否则不予认可)。

6、产品技术指标

(1)任何一项产品技术指标如有一处被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为重大负偏差从而影响到产品正常运行的,则技术部分得分为0分,且不予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如所投报产品每出现一处细微负偏差且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不影响产品正常运行的扣1分,如细微负偏差超过20处(含20处),则技术部分得分为0分,且不予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注 :技术部分各评委打分汇总取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人的技术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三、价格标部分 (40分):

(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为满分40分。

(2)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0


(中国集群通信网 | 责任编辑:陈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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