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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县司法局政法业务装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含对讲)(2)

时间:2013-06-28 来源:www.ccgp.gov 作者:yayin 点击:

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3、 对询价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 询价小组 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询价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询价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询价程序正常进行。

十四、评审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这里的最低评标价法, 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

十五、评 审: 被询价的供应商只能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并对询价文件所列出的全部商务、技术要求做出响应。询价小组将全部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列供应商顺序,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十六、 在询价过程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询价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询价文件签署、盖章和密封的;

3、技术参数出现重大负偏离的;

4、未提交询价文件资料费和保证金的;

5、资质证件不齐或无效的;

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十七、确定成交供应商

询价小组按照询价文件确定的成交标准和方法,对各个响应性询价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独立、客观、公正地填写评审意见,推荐或确定成交供应商。

十八、采购结果公告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将采购结果在原询价公告发布媒体进行公告。

十九、发放成交通知书

在发布采购结果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二十、合同签订:

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询价文件和成交供应商递交的询价响应性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询价文件和询价响应性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并在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县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和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

采购单位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付款方式: 需方在验收合格后,到温县财政局办理本合同价款的支付手续,支付合同价款的 90 %;剩余 10 % 作为质保金,在项目运行无质量问题满 三月 后一次性付清。 本合同单价及总价为不变价,不受市场风险等因素的影响。

3、违约责任 : 供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及合同要求的,或者供方不能交付货物或完成系统安装、调试的,供方应向需方支付合同金额总值 10 %的违约金;需方并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供方赔偿损失。供方如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日供方应向需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0.1 %的违约金。逾期交付的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逾期超过 10 日的,需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者选择继续履行;需方要求供方继续履行合同的,不影响需方向供方主张违约责任。如需方违约,按合同一般条款执行。

4、争议的解决: 双方友好协商;提请主管部门进行调解;由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二十一、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二十二、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

二十三、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温县 司法局 招标代理机构: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 冉女士
(中国集群通信网 | 责任编辑:陈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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