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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消防头盔、对讲机等设备招标公告(5)

时间:2012-11-02 来源:http://www.51duijiangji.com/ 作者:陈晓亮 点击:

4

5

防爆对讲机

14

包号:16

序号

装备器材名称

单位

数量

1

消防通用安全绳

82

3

消防Ⅰ类安全吊带

13

4

消防Ⅱ类安全吊带

84

5

消防Ⅲ类安全吊带

88

6

消防防坠落辅助部件

77

注:第1包至第16包采购均为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2、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要求以本谈判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等的相应规定为准。

3、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安装调试完毕;

4、交货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四. 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报价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生产厂家,不允许代理商参加谈判。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 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注:报价人注册资金须400万元。)。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如报价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

(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加盖报价人公章的复印件两份)。

 

六. 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中国集群通信网 | 责任编辑:陈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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