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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通用软件快速采购供应商资格项目(2)

时间:2013-03-08 来源: 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 作者:陈晓亮 点击:
  • 联系方法:有关此次询价邀请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等其他形式无效)向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反映、确认。
    •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
    •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穗园西街2号(穗园小区E栋西区)4楼
    • 传真:020-38825650
    • Email:gztender@gz.gov.cn
    • 联系人:蔡先生
    • 联系电话:020-38825961
    • 网址:http://www.it-tender.gov.cn/
    • 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时-12:00时、下午2:00时-5:00时
    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

    二〇一三年三月八日

    第一部分 生产厂商、供应商须知
    1. 生产厂商及供应商
      • 1.1 对生产厂商的资格及要求:生产厂商必须为在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注册的网上竞价生产厂商。
      • 1.2 对供应商的资格及要求:
        • 1.2.1 供应商必须是网上竞价会员,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市信息工程网上竞价采购试行规程》和《广州市政府采购信息工程网上竞价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严格履行《协议书》以及本询价文件的相关约定条款。
        • 1.2.2 供应商必须获得所报价产品生产厂商授权。
        • 1.2.3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通知》(穗财采〔2012〕275号)的要求,供应商需通过CA把当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和针对本次询价项目开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扫描上传至我中心供应商资质库备查。
    2. 快速采购的基本要求
      • 2.1 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试用)的通知》(财库[2012]56号)和《第十三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有关通知的要求,本项目所采购的产品中,计算机(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打印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需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但在第十三期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且节能清单中的产品确实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允许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若参加快速采购的产品是属于执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生产厂商应在该产品的详细参数中予以明确说明,并应于询价邀请函上公布的相应截止时间之前将相关产品的节能认证证书(扫描件)上传到招投标中心系统内,否则该产品的报价将做无效报价处理。若参加快速采购的产品是属于执行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的,生产厂商应在该产品的详细参数中予以明确说明,并应于询价邀请函上公布的相应截止时间之前将相关产品的节能认证证书(扫描件)上传到招投标中心系统内。
      • 2.2 根据财政部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广州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印发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穗财采[2008]171号)的有关要求,本项目采购非进口产品(本询价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生产厂商在维护产品时应对产品的产地信息在详细参数中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该产品的报价将做无效报价处理。

      • 2.3 生产厂商应将拟参与快速采购报价的产品型号(必须为整机配置)、性能指标、相关产品的服务承诺、批量采购折扣率、产品价格等相关信息于询价邀请函上公布的相应截止时间之前提交到招投标中心系统内,过期不予以办理。具体要求如下:

        • 2.3.1 生产厂商对于同类产品同一品牌最多只能维护20款型号产品。
        • 2.3.2 对于第一类所列产品,生产厂商维护的产品型号、配置(必须为整机配置)、售后服务条款等必须与其在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的产品信息相符;

          对于第二类所列产品,生产厂商维护的产品型号、配置(必须为整机配置)、售后服务条款等信息必须与政府采购网或公共媒体网上公布的产品标准配置信息相符;

          对于第三类所列产品,生产厂商维护的产品型号、配置(必须为整机配置)、售后服务条款等信息必须与其原厂官网上公布的产品标准配置信息相符。

          生产厂商须于产品维护截止时间之前将上述三类产品信息提交到招投标中心系统内,过期不予以办理。(注:产品信息须包含价格参考信息,且所提交的产品参考价格不得高于该产品在政府采购网、公共媒体网上公布或广东省物价局规定收费标准:《关于电子认证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556号)上核定的价格。)

        • 2.3.3 对于第一类所列产品,生产厂商应将其在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的,与拟参与快速采购报价产品的型号、配置(必须为整机配置)、售后服务条款相一致的,含产品价格参考信息的截图或链接地址信息于产品维护截止时间之前提交到招投标中心系统内。(注:本次所采购的服务器为租赁服务,生产厂家需维护产品的标准配置为不低于三年的租赁服务,并列出详细的租赁服务条款。服务器租赁的价格参考信息、政府采购网上对应的截图或者链接地址信息均需为与之品牌型号一一对应全新产品的相关信息。)

          对于第二类所列产品,生产厂商应将其在政府采购网或公共媒体网上公布的与拟参与快速采购报价产品的型号、配置(必须为整机配置)、售后服务条款相关信息一致的,含产品价格参考信息的截图或链接地址信息于产品维护截止时间之前提交到招投标中心系统内。

          对于第三类所列产品,生产厂商应将其原厂官网上公布的与拟参与快速采购报价产品的型号、配置(必须为整机配置)、售后服务条款等相关信息一致的截图或链接地址信息于产品维护截止时间之前提交到招投标中心系统内。(注:本次所采购的服务器为租赁服务,生产厂家需维护产品的标准配置为不低于两年的租赁服务,并列出详细的租赁服务条款。服务器租赁的价格参考信息、政府采购网上对应的截图或者链接地址信息均需为与之品牌型号一一对应全新产品的相关信息。)
          (中国集群通信网 | 责任编辑:陈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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