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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铜峡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2012年叶升地三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

时间:2013-06-24 来源:未知 作者:陈晓亮 点击:

( 一 ) 报价供应商向青铜峡市恒兴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投标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但不可以随意删除内容,必须对所投标段做实质性响应,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废标。必须按要求注明售后服务承诺及交货时间 , 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不得涂改挖补 , 否则报价无效;

  ( 二 ) 政府采购询价函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 2013 年 6 月 28 日 上午11:30时之前送达青铜峡市恒兴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 过期不接受投标;开标时间 2013年6月28日 下午15:00时。

监督电话: 青铜峡市财政局0953-3050912

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953-2138216

(三 ) 供应商须制作投标文件一式三份,内容包括:报价函、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产品技术说明、售后服务保证措施 , 外封皮注明询价函号及开标时间启封,可参加评标会议。

(四)报价供应商须将询价函完整下载进行报价 , 不得更改配置 , 否则报价无效;

(五)中标供应商须交纳 10% 的质量保证金,项目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单位账户。(拒退个人)

(六)评标标准: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确定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七)报价包括运送、安装、税金及相关费用。

(八)中标供应商须交纳中标金额 1.5% 的中标服务费。

三、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 5‰ 以上 10‰ 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 )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 二 )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 三 ) 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 四 )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招标代理机构:青铜峡市恒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青铜峡市小坝镇鑫田花园东门

项目经办人:陈 华 电话: 0953-3605483

青铜峡市恒兴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二 0 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中国集群通信网 | 责任编辑:陈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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