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广东省深圳市某航天电子有限公司非法寄递无线电发射设备入境案
2022年11月,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交办信息及工作要求,与相关部门执法人员开展联合执法,赴收件人所在某航天电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邓某向境外购买了1台无线电发射设备,主要用于科研试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27条、第44条、第53条规定,该设备未取得型号核准和无线电台执照,未办理无线电发射设备入境手续,非法销售使用将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鉴于该公司购买无线电发射设备出于科研目的,未进行实效发射和使用,未对其他合法无线电业务造成干扰,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该公司进行普法教育,普及无线电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非法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存在的风险隐患,当事人立即表示主动放弃该设备,并积极配合整改。
温馨提醒:
从境外购买无线电设备时,必须确保设备已获得中国的型号核准和无线电台执照,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及相关技术标准,办理合法入境手续,避免对国内合法无线电业务造成干扰。同时,应了解并符合中国的电气安全、机械安全、卫生和环保标准,避免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