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集群通信网

跨省级行政区域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咨询

时间:2024-05-31 18:30 点击:

问:

工作人员你好,我是一名业余无线电爱好者,已经持有业余无线电执照。今天收到北京市无线电协会通知,申请执照区使用范围为全国的需要按照新规定提交跨省级行政区域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必要性说明材料。但在经信局网站和北京无线电协会网站上均未找到关于已经持有的业余无线电台执照的解读。因此我想咨询一下,对于在协会发布该通知之前已经取得的“通信范围:全国”的业余无线电执照,使用范围是否仍然依据“工信部无〔2013〕4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实施《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若干事项的通知 ”的解读,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使用?谢谢。

http://www.bjwxdxh.org.cn/news/html/?1176.html

http://www.crac.org.cn/News/Detail?ID=1675

北京经信局答复:

您好,根据规定,新版《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在2024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此日期前取得业余无线电台执照的不用再提交跨省级行政区域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必要性说明材料;在此日期前取得业余无线电台执照且通信范围为全国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使用,但需遵守当地的无线电管理规定。

以上供各位HAM参考了解。


(责任编辑:陆涛)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