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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泰国、日本、韩国、中国及台湾省公众对讲机频点说明

时间:2024-03-19 11:11 点击:

公众对讲机,人们俗称为民用对讲机。这是指只能工作在政府无线电管理部门指定的供公众使用的无线频率的对讲机。它实质上是属于一种个人业务通信范畴,是以个人家用或小团体的近距离无线电通信业务。使用公众对讲机无须批准,不收频率占用费,免通话费,任何人都可以选购使用。但这类公众对讲机在频率、功率及技术指标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


目前我国正在制定“ 400MHz 频段公众对讲机技术规范和测量方法”的国家标准。据悉,我国的公众对讲机的国家标准参照的是美国 FCC 标准 47CRR 的第 95 部分——个人无线电服务,该部分的标准包括 7 个方面内容。

经比较,我国公众对讲机与其第二方面内容家用无线电业务( FRS )相当,因此我国公众对讲机的标准主要是参考美国相关标准“ FRS ”来制订。欧洲在公众对讲机方面也有相应的标准。

各国标准虽不尽相同,但有一点是一致的,即水平上都不超过 0.5W 。在频率方面,却相差较大,各个国家或地区各自规定或执行自己确认的频率和频道数量。

我国开放的频道数是 20 个,频率范围从 409.750~409.9875MHZ ;

美国则是 14 个频点,分 462MHz 和 467MHz 两组,每组 7 个频点;

在台湾地区也为 14 个频率点,从 446.00625MHz~446.09375MHz ;

在泰国开放频点达到 80 个,从 245.000MHz~245.7375MHz 。

据了解,日本、韩国采用的是美国规定的公众频率。

此外,作为公众对讲机,各国的技术规范都规定对讲机的前面板上不能设置编程操作功能,目的是防止用户随意扩展频率范围,修改工作参数。按规定,公众对讲机只能显示频道数,不能显示其工作频率。同时还规定公众对讲机可以使用低于 300HZ 的亚音频技术( CTCSS ),俗称防干扰码或叫私密线,以防止其同频率的对讲机的干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在国内市场上销售的公众对讲机,不论进口的还是国产的,都必须经国家无线电检测中心,符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获得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签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据统计,至今已有近 30 个厂家的近 60 个型号的公众对讲机获得核准证。但仍有不少的厂家来做这方面的工作,其中大多是国产机。


(责任编辑:李俊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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