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青海、宁夏无线电管理机构,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自检自证试点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无函〔2023〕346号),我部组织开展了第二批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以下简称型号核准)自检自证试点企业遴选工作。
经企业自愿申报、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初审、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确定大唐移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为第二批型号核准自检自证试点企业,试点有效期2年,现予以公布。请相关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要求抓好试点工作落实和监督检查,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成效。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