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上午,记者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十堰传输局了解到,我市郧西、郧阳、城区、武当山、丹江口沿线敷设有国家一级骨干通信光缆,国防光缆是承载党政军民信息通信的重要载体,也是引领当今社会云技术、大数据、互联网+等科技创新的信息高速通道。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大规模基础设施的建设,国防光缆面临着过失损坏、人为盗割、野蛮施工等多方面的影响和威胁,造成的直接和间接后果不堪设想,损失远非经济能够弥补,因此,保护国防光缆安全通畅和国家信息安全,是全社会义不容辞的神圣职责。
一、典型案例 郧西县吴某、肖某心存侥幸过失挖断国防光缆 今年十月二十日,郧西县人民法院以过失损坏军事通信罪,判处吴某、肖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经过审理查明,2022年4月10日18时许,吴某、肖某在郧西县上津镇组织、施工时明知其施工区域埋设有国防光缆,但因疏忽大意,使用挖掘机将西安至武汉国家一级传输国防光缆挖断,造成西安至武汉国防光缆通信阻断155分钟。经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统计,光缆被挖断造成的损失为人民币1618353.8元,其中通信阻断损失983660.14元;线路抢修费78245.3元;线路改迁费556448.36元。法院认为吴某与肖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其进行了判决。 二、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条: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国防通信知识普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保护通信线路的规定有关内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国防通信光缆沿线群众实行军民联防护线,采取委托看管、分段负责等形式,保护国防通信光缆的安全。沿线的机关、厂矿、部队、学校、乡镇、村组和人民群众都有保护通信线路安全的责任。 (一)做到“五个严禁” 1、严禁在光缆通信线路两侧各1米范围内建屋搭棚,3米范围内挖沙取土、开沟修渠和设置厕所、粪池、牲畜圈、沼气池等。 2、严禁在光缆通信线路两侧各2米(市区内光缆线路两侧各0.75米)范围内植树、栽竹等。 3、严禁在距光缆通信线路20米内进行爆破、50米内进行工程测量和施工。 4、严禁在光缆通信线路旁堆放易爆易燃品或设置易爆易燃品仓库。 5、严禁在季节河、流沙河中,距光缆通信线路上游100米、下游150米内挖沙、堆石。 (二)做到“五个不准” 1、在埋有光缆的土地上耕作深度不准超过0.6米。 2、不准在埋有地下电缆的地面上进行钻探、堆放笨重物品、垃圾、矿渣。 3、不准在埋有地下电缆的地面上倾倒含有酸、碱、盐的液体。 4、不准私自在埋有地下电缆的地面上开沟、挖渠,需要施工必须与部队协商。 5、不准在设有过江河电缆标志的水域内抛锚、拖锚、挖沙、炸鱼及进行其他危及电缆安全的作业。 (三)特殊情况 遇有下列情况应及时处理并通报部队,必要时派人现场看护: 1、光缆沿线路面严重塌陷、缆线外露,挡土墙、护坡、漫水坡等防护设施损坏。 2、在光缆线路沿线附近建筑施工、筑路、兴修水利、农田建设、植树造林、架设线路、铺设管道和进行水下作业等,如有可能危及光缆线路安全,要事先取得部队同意,并采取技术防范措施以后方可动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