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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对车载电台说不!不再对船台车台傻傻分不清楚

时间:2022-08-21 00:20 点击:

案情回顾

近期,政务中心工作人员在受理内河船“苏连云港货XXX”轮电台执照申请时,发现该轮船检证书中配备的船舶电台(VHF)明显异常,该设备型号为IC-58F,非水上船舶常用的FT、HX、CY-VHF系列,且船检证书上仅标注设备型号,其他如工作频率、工作方式、制造厂商等信息均未填写,审核人员怀疑此设备非水上VHF设备型号。通过查询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官网和有关专业材料,确认该设备为车载电台。经和船东联系后船东也承认该设备为自行购置的车载电台,工作人员要求船方按要求配备符合船用标准的设备,并到船检部门重新核发证书。目前,船东已整改并取得了船舶电台执照。



为什么船舶一定要用专用水上电台,不能用车载电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使用无线电频率应取得许可。但条例同时说明,水上无移动业务属于例外频率,无需专门申请频率许可,因为水上无线电专用频率为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专门分配给交通运输行业使用的专用频率。同时对于船用电台也有对应的标准。

船舶随意配备车载电台的危害

为保证通信效果和秩序,船对船,船对岸通信时都需要限定在156.025-162.025MHZ之间的57个频道之中,CH16作为搜寻救助频道,平时不得随意占用;船舶在通信时还尽量避免使用相同频道,防止相互干扰。但频道毕竟有限,为防止船舶过多造成频道不够用,船用电台功率均限定在25W以内,这是为了将通信距离限定在25KM内,避免远近船舶相互干扰。但是有船舶(以内河船为主)擅自将大功率车载电台作为船用的话,可以随意突破船台标准,非法内置水上频率信道和大量非标准频点。车载电台更强的输出频率、更大的传输范围、更宽的频道频率,极容易对其他船舶产生同频干扰,堵塞正常船舶交流,造成通信混乱。这就如同在道路上有车辆不遵守交通规则,随意变道、加塞,甚至反向行使,影响正常交通秩序。并且车载电台功率普遍超过水上电台25W标准,达到50W以上,在内河船上使用时,受限于内河船型,电台天线安装高度普遍过低,使得电磁干扰更强,破坏力更大,同时也会对人员产生辐射损害。于此同时,法律也严厉打击此类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70条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或者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的,没收设备的同时,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无线电现场检查的意见和建议

在此,我们也提醒船东,为了船舶航行安全和自身健康,务必使用合规的水上电台(VHF)。也同时建议现场执法人员在进行无线电专项检查时,可对船舶无线电设备配备数量是否符合《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要求、是否有违规配备车载电台等行为进行关注。


(责任编辑:李俊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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